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终止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11500227009344707L4000105003000)
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终止审批服务指南
(简版)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终止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取得办学资质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二)受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科。
(三)决定机构: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六)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七)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XXXX关于XXXX的批复》。
(十一)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十二)咨询电话:023-41419337(窗口)、023-85284513(咨询台)。
(十三)投诉电话:023-85284513、023-41466096(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1. 举办者申请终止办学,或因法定事由应予以撤销,或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2. 对债务、校舍、教学设施妥善处置。
3. 对现有学生和教职工妥善安置。
四、申请材料目录
1. 对现有学生、教职工的安置方案。
2. 债权债务、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的处置意见。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4. 举办者申请报告。
五、办理基本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制作批复。
5. 领取批复。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 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 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 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交通方式可乘107路、202路、204路、333路公交车到达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行政服务中心专用停车场。)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信箱:593427225@qq.com
投诉电话:023-85284513、023-41466096(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网址:http://www.bishan.gov.cn/bsjw
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科
查询电话:023-85284513。
网上查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cq.gov.cn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网站:http:// zwfw.cq.gov.cn(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 |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