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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707L/2022-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22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璧山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市、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和超市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要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三)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国家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 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 超出省级处置范围的,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外;

2.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 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级行政区域,给师生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 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区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认,教育系统参照执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救助体系

区教委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总指挥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的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璧山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一旦出现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总指挥启动以下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一)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区教委主要领导

副组长:区教委副职领导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其职能主要有: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尽早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有关指示;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二)医疗救援小组

责任科室: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

组  长:中心主任

成  员: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等

主要职责:立即配合学校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接待受伤人员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三)现场控制小组

责任科室:安稳办

组  长:区教委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副组长:安稳办主任

成  员:安稳办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排查其他受伤害人员,组织力量送往医院;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协助公安等部门组织疏散群众,不围观、不拥堵,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四)后勤保障小组

责任科室:办公室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五)信息资料小组

组  长:服务与资助中心主任

成  员:服务与资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事故过程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及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各学校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区教委有关决定。

四、运行体系

(一)监测。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学校食品安全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和超市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所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及处置。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当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在2小时内报告镇街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食药所(办),不允许通过其他任何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2. 协助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救治;

3. 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 调查取证结束后,落实各部门要求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时恢复食堂运营,保证学校正常秩序,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报告程序

1.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 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教委投诉举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六)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区教委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接到报告后,经确认后向区政府报告,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国家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区教委组织实施。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措施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四)紧急处置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经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学校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教委,经区教委请示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教委应急指挥部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及时跟踪整改情况;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学校要按照所发生事故等级做好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报区教委。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教委、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区应急指挥部授权后,由区教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二)医疗保障

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专兼职校医,建立校医务室,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和区教委。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区教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资金保障

区教委及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遇重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则由区教委向区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补助经费。

(四)演习演练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八、宣传培训

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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