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教委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义务教育领域 > 学生管理  >  学生评优奖励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选树办法(2024年版)

日期:2024-08-21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中小学生更好地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我区中小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特对选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作如下规定。

一、选树对象

全区中小学生

二、选树条件

(一)三好学生选树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热爱劳动、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环保意识;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与爱国爱党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多元化的社会实践活动。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方法灵活,善于学习新知识,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卫生习惯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 优秀学生干部选树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的选树条件,而且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职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认真履行所承担工作的职责,热情为班集体服务,工作努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 先进班集体选树条件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集体;有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同学之间能互相帮助的良好班风;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积极创新、全班学习成绩不断提高的良好学风;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和美育活动,全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在95%以上,卫生保健工作良好;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全班无流生、无严重违纪和犯罪学生,无重大事故,没有抽烟、酗酒、赌博等现象。

三、选树办法

1.时间:每学年春季学期(5月份评选,6月份表彰)。

2.步骤:三好学生由班主任或学校根据选树条件,采用民主选举或推荐确定选树对象,经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教委存档。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和学校分管领导根据选树条件,按照区教委(或教管中心)给定的比例提名,经学校相关评选小组讨论确定选树人后,报区教委存档。

    四、奖励办法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把选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引领的过程。区教委对选树出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奖状或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同时酌情给予一定的学习、生活用品等物质奖励。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办法相应废止。本办法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