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现行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免收保育保教费和生活费。
办理流程:受助幼儿(监护人)申请→幼儿园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幼儿园公示受助名单→区财政下达资金。
二、义务教育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
1.寄宿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625元/生期,初中750元/生期。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入户调查、初审→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名单→区财政下达资金。
2.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312.5元/生期,初中375元/生期。非寄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入户调查、初审→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名单→区财政下达资金。
三、普高教育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农村建卡贫困户1500元/生期,低保、贫困残疾等家庭学生1250元/生期和其他贫困生750元/生期。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审、公示→区相关部门审批→区财政下达资金。
(二) 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 重点高中(璧山中学、来凤中学、巴蜀中学)900元/生期,一般高中(大路中学)500元/生期。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公示→区财政下达资金。
(三)免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及城乡特困人员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200元/生期。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公示→区财政下达资金。
四、中职教育
(一)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 3 年。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农村建卡户1500元/生期,其他贫困生1000元/生期。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入户调查、初审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公示→区财政下达资金。
(三)免住宿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不超过250元。(职教中心200/生期,青山技校,交通职业学校250元/生期)。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入户调查、初审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公示→区财政下达资金。
(四)免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学生及城乡特困学生。
资助标准:200元/生期。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公示→区财政下达资金。
(五)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办理流程:学校提建议名单→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财政下达资金。
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1)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璧山区;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指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办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三学生于4月底前,在就读高中学校(含职高学生)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
2、需贷款学生带《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办理贷款。
办贷时间:每年8月1日—8月31日(周末除外)。
办贷地点:璧山中学双星西门1号楼底楼。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