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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期暨党的二十大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01

各学校(幼儿园)、片区教育管理中心,教委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开学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22〕18号)和8月15日全市、全区教育系统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会议、8月29日全市2022年秋季学期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各级各部门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全力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师生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公共利益,现就做好2022年秋期暨党的二十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制,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各岗位人员要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党的二十大圆满胜利召开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无缝摸排,有效稳控,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各单位要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联动属地党委、政府,全面摸排梳理涉校涉生涉师的矛盾纠纷,分类建立档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动态管理工作,同时做好风险评估,组建一人一稳控专班,有效落实劝导和管控措施,认真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稳控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上访群体稳控在当地,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涉校涉生涉师极端事件。

(一)强化“民幼代”教师群体管控工作

涉及“民幼代”管控任务的教管中心和学校,在9月10日前制定好一人一稳控工作方案,切实做到管控对象全覆盖、管控人员零缺位,管控时段无缝对接,确保管控对象24小时活动情况实时掌握,不留空档。

(二)强化防邪教育与劝诫工作

加强师生防邪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将防邪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让防邪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落到实处。二是各学校要设置防邪宣传教育专栏,每季度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防邪专题警示教育,实现防邪宣传教育全覆盖。三是各学校要再次全面深入摸排曾经参与、正在参与和有参与法 轮功等邪教组织意向的教职员工与学生,建立档案,并密切关注该群体的动态,安排专班对该类师生开展教育、劝诫和转化工作,切实防止该类师生继续参与法 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学习和传播活动。四是发现邪教外宣人员宣讲或者散发传单等要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派出所。

(三)强化涉军人员稳控工作

涉及涉军人员稳控的教管中心和学校要摸清其基本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开展好稳控工作,将工作做到前面,防患未然。

(四)做好招生、转学相关的社会稳定工作

各学校、各教管中心、区教委教育科要严格按照制度招生和办理转学。要安排专人专班对被调配入学不满意的学生及家长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沟通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制定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

(五)做好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清理稳控工作

各学校、区教委计划基建科要全面清理涉及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情况,并采取妥善措施防止引发上访和集访事件。

(六)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舆情的监控工作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封堵、删除网上政治类有害信息,严禁师生在校园网站、QQ、微信、微博等平台散布有害信息,教育、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一旦发现涉及网络意识安全和涉及教育系统的不良舆情,要及时报告区教委办公室和安稳办,以便积极应对,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三、掌握标准,加大投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建设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以下简称《防范要求》)(附件2),已于2022年4月15日批准发布,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市公安局、市教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22〕36号)。请各教管中心、各学校、各科室精心组织,扎实开展《防范要求》的宣传、解读、培训工作,确保一线人员深入领会、准确把握标准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熟练掌握、精准运用到校园安防建设、安全管理和安全督查工作中。尤其是区教委领导、各责任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安全责任人员要尽快熟悉、掌握标准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加大投入,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安防建设按照《防范要求》标准落实到位,尤其是校园保安、校园封闭、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器等相关配置和使用情况,存在问题隐患的必须在开学前整改到位,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有效运转,全面提升学校安防水平。

四、精细管理,突出重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一)强化安全教育与演练

1. 上好“开学第一课”。各学校要组织师生精心上好“开学第一课”,安排好开学典礼、校情校史、校规校纪、行为习惯等教育活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溺水、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2. 有效开展安全课堂教学。一是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安全课堂教学的研究、指导、落实、督查、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课程与资源建设,推动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新生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落实每月不少于2课时的安全、法制教育,落实每两周至少1 课时,每学期不少于 10 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构建“多位一体”新型安全教育模式。二是各班级要充分利用“重庆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推出的课程中心、技能中心、专题教育等栏目,组织学生和教师扎实开展各类安全教育。

3. 扎实开展非常规安全宣传活动。各学校要结合季节时令和学生身心特点,通过下课前1分钟、放学前2分钟安全教育例行制度,上下课安全教育铃音,设置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校园广播、廊道电视和LED屏幕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防疫情、防溺水、防校园欺凌、防性侵和性骚扰、防踩踏、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地质灾害、防暴恐、防黑恶势力等安全宣传活动。要强化师生员工的反诈骗宣传教育活动,严防电信网络诈骗事件在师生群体和学校等单位发生。要强化师生员工国家安全观,扎实开展好国家安全教育。

4. 各学校按照每学期开展1—2次应急演练的要求及时上报《2022年度秋期各学校应急处置演练计划表》(附件3),同时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学校安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开展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切实提升广大师生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

全面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渝教安函〔2022〕82号)精神,深化学校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活动。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把安全隐患当作安全事故”的观念,按照“问题导向抓重点,清单管理抓排查,结果倒逼抓责任”的工作要求,对学校校舍、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饮用水、教学设备、体育设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等滚动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大检查百日大整治活动,对学校各类危险化学品、水、电、油、气等管道设施及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对宿舍、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逐一登记建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以“值周教师日排查、值班领导周排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安全专干月排查、规范办学组全面督查、业务科室重点督查、安稳办考核检查”为抓手,确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周月”“三清三进”零隐患的目标得以实现,坚决遏制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防恐防暴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国安和网监部门的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强化暴恐防范意识和警惕意识,切实从细微处着手,扎实抓好,积极应对。一是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及车辆查询和有效证件查验登记准入制度,严禁任何无有效证件的陌生人进入学校。二是要严格执行学校大门随时关锁制度,坚决杜绝学校大门无人值守又不关锁的现象。三是强化校园及周边巡逻,强化视频监控值守,以便及时发现、处理不良情况,切实做到防患未然。四是联动属地政府、派出所,发动师生群众,对校园及周边的刑释人员、服毒人员、精神病人、关注人员等高危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教育师生,一旦发现高危人员要远离,不围观、不搭讪,要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在做好安全防范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属地镇街政府、属地派出所和区教委,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五是每学期开展一次防暴恐演练活动和防暴恐专题教育活动。

(四)强化涉校涉生火灾事故防范

各学校要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检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的监管,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一是要聘请专业人员滚动排查检修用电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并做好记录。二是强化电器使用管理,做到人走断电,严禁在学生公寓和教职员工临时住房使用大功率电器,定点定时安排学生手机充电,统一管理学生公寓用电时间,教育师生雷雨天气要断电源拔插头。三是开学前必须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彻底清掏生化池,每季度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清洗一次食堂烟道油渍。四是食堂使用明火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采用防火分隔,使用液化气罐等作为燃料的学校,食堂内不能储存液化气罐。五是定期排查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等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足额,便于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不堆放杂物。六是要教育师生绝对不能带火种上山、不在林区玩火,严防高温天气森林火灾。有林区居住的学生要与学生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七是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

(五)强化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

1. 秋季是各类流行性疾病的易发期、多发期,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状态,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各类流行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一是在开学前务必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食堂卫生和自备水的消毒工作。二是做好学生宿舍、教室等学生聚集场所的清洁卫生和通风工作,落实秋季传染病预防措施,做到校园环境整洁、卫生。三是全面处理学校垃圾和基建废弃材料,防止污染学校饮用水及其他生活设施,导致传染病流行。四是按照各级各部门要求,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2. 各学校要自觉按照区教委和区市场监管局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坚定不移坚持大宗食品材料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四统一”制度,坚持学校食堂经营零利润,服务质量零投诉、食品安全零事故的“三零原则”,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一是开学前要彻底做好伙食团和超市的消毒杀菌工作,切实保证伙食团、超市的零库存,坚决制止过期食品和劣质食品进入学校食堂、超市。二是做好食堂超市配送物品的验收、存储工作,确保原材料安全。三是有二次分餐的学校,要做好送餐途中的安全监管,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食品保鲜柜要严格生熟分开,厨房刀具要进柜上锁专人保管,要坚持食品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四是伙食团、超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工作期间必须戴口罩、帽子、手套,并统一着装。五是食堂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和库房,防止人为投毒。六是建立健全防范食物中毒、疫情传播等管理制度,制定可行性应急预案。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 抓好交通安全常规管理。持续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一是各学校要持续开展“我是小交通劝导员活动”等,引导学生通过相互劝导、自我管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二是积极邀请公安民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宣讲活动。三是学校要及时增补、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学生综合信息卡”,并要求学生严格按规定佩戴:红卡(住校生)、黄卡(在学校吃午餐的走读学生)、绿卡(不在学校吃午餐的走读生),督导门卫值守的校园保安和教师严格按照学生综合信息卡对进出校园的学生进行检查后再放行,严防住读生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严防在学校吃午餐的学生中午擅自离开学校。各学校按照统一的“学生综合信息卡”样式进行制作后及时发放给学生,以便大门值守人员对学生进出学校开展规范管理。四是强化学校交通安全劝导队履职到位,加强上学和放学高峰期的交通疏导,同时严格执行上下学值周领导、值周教师、校园保安学生过校门前公路护送制度。坚持值班校长(园长)带队每天上、下学时段提前20分钟到校门口及周边安全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学生乘坐车辆情况,劝阻学生不乘坐无牌车、超载车、拼装车、三轮车、摩托车等违规车辆,发现“黑校车”等搭载学生的违规违法车辆要及时书面向属地政府和区教委报告。五是严防暴雨天气次生交通安全事故,如遇暴雨、大水漫桥、路滑或部分路段塌方等严重隐患,校(园)长可视情况停开接送学生车辆,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做好学生上下学途中的护送交接工作。

2. 加强学校用车的安全监管。一是9月1日前,要完成校车、校内交通车等驾驶人员的毛发检毒初筛,检测结果不合格者,应立即暂停其驾驶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证。二是有校车的学校要严格校车驾驶员、校车随车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要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校车安全性能的月检查、季度检查、半年检查和年审工作,保证校车GPS正常上线,区教委将协调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校车的安全行驶情况开展不间断、拉网式排查整治,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高线惩处。三是各学校需要车辆运载师生外出和上下学,必须在经请示区教委同意后租用正规客运车辆,坚决杜绝任何学校擅自租用车辆运载师生外出和上下学。四是区教委、教管中心及各学校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公车私用。五是切实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管理,严格执行人车分流,在校园内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停车位,规范车辆进出校园、停放、行驶等安全管理。五是各学校在上下学集中时段,联动地方派出所、属地政府城管办切实加强校门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乱行驶的整治工作,杜绝因堵塞师生进出通道而引发交通事故。六是各学校要对教师自备交通工具上下班、学生自备车辆上下学的情况进行建档管理,认真填报《璧山区学生上下学骑车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教育师生员工要注意路途中交通安全,提醒家长孩子未满12周岁一律不允许骑自行车、搭乘摩托车上下学,未满18周岁未取得驾驶证的不能骑摩托车和超标二轮电动车上下学,要共同做好孩子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监管和教育。

3. 协同做好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各教管中心要联动各镇街城管、派出所等部门对学校周边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黑校车”、搭载学生违规操作的客运车辆以及校车的安全行驶情况等进行不间断、拉网式排查,对非法营运、超载、超速、违规驾驶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能整治的及时整治,不能整治的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区教委和属地政府,以便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营运行为车辆,严肃惩处违规营运车和校车,以大力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4. 深入开展铁路护路宣传“进校园”活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铁路安全教育,防止学生进入铁路护路网、摆放路障、损毁铁路设施、石击列车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七)强化校舍安全管理

1.务实在建工程安全监管。严禁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的校舍投入使用,违规住人。严禁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做装修装饰材料和违规搭建、使用活动板房等行为。严禁在建工程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严禁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督促施工方,切实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监管,完善安全装备,确保工人安全防护佩戴到位,切实做好安全隔离及安全警示标语、标线等的设置。

2.全面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高温汛期安全防范重点,各学校在开学前要对所有校舍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排查,发现危房,应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及时排危,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发现门窗不牢固、外墙砖脱落、漏雨旧校舍以及围墙、护栏倾斜、裂缝等隐患,要立即安排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开学安全。要对临坡、临崖、临水的校舍开展周边环境隐患排查,如有塌方、滑坡、水淹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区教委,及时统筹整治,做好安全防范,切实做好高温汛期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3.切实做好校舍防雷年检工作。维护好校舍防雷设施设备,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各学校要及时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完成校舍防雷年检工作,合格证书学校保管随时备查。

(八)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

1.区教委牵头定期召开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全体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挂牌督办等方式,重点对涉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非法营运行为、易肇事肇祸特殊人群、影响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占道经营、违章乱搭乱建、无证餐饮店、医疗点、“黑网吧”、营业性歌舞娱乐、电子游戏场所及非法传教场所进行整治,最大程度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做好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联防联控工作。

2.各学校要积极对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状况进行排查梳理,认真填写《璧山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5), 对排查出的不能及时整治到位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教管中心,各教管中心于每月28日前将辖区学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梳理汇总后报区教委310室。区教委将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影响学校及师生安全的事项及时进行处置,努力减少涉校涉生涉师刑事治安案件,防止严重危害学校及师生的安全事件发生。各教管中心至少每月1次对辖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并认真填写《璧山区学校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及整改通知书》(附件6)。

(九)强化校园踩踏事件防范工作

校园踩踏发生在瞬间,疾患却来源于平时的教育和管理。楼道值守、错时分流、安全教育是防范踩踏事故的三大法宝。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校园踩踏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区教委关于防踩踏的工作要求,学校管理人员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肃督查,做到楼道值守人员名单上墙,人员到岗,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全面落实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等重点区域的校舍楼道定人、定时、定区域值守制度。二是落实学生就餐、大型集会、集中放学等重要时段学生错时分流进出制度。三是落实防踩踏常态化教育与至少每期1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制度。同时,结合升旗仪式、大课间活动等大型集会,把每次进出场当成应急疏散演练常态化开展,促进师生上下楼道靠右行、不拥挤、不打闹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十)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全面落实市教委《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条措施》,切实预防学生因心理问题、心理疾病而引发非正常死亡事故。

1.全面做好师生心理健康筛查工作。建立师生心理健康档案,对新学年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的师生,落实相应的行政领导及教师结对帮扶制度,认真填写《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结对帮扶统计表》《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帮扶情况记录表》。

2.抓好关键时期心理疏导工作。在开学前、开学后,要组织开展新学期、新学校、新同学等适应性心理团体辅导,帮助学生做好心理建设,尽快调整心态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在期末检测前后要组织开展缓解学习压力等团体心理辅导,培养孩子正确的成才观,针对六年级以上学段的学生组织开展青春期、升学压力、情感受挫等团体心理辅导,帮助孩子顺利度过青春叛逆期。通过全覆盖的团体心理辅导,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有积极的认识,促进学生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增强学生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3.抓好重点人群心理辅导。离异家庭、暴力家庭或留守孩子、隔代监管孩子等特殊群体学生,因为亲情缺失、暴力教育等问题容易导致学生心理异常。特殊疾病、学困生、单亲学生等,因为自卑作祟等容易导致心理异常。各学校要以学生为主体,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配合区卫生健康委扎实开展“一人一策”心理关爱帮扶行动,有效避免发生学生离家出走或自残自杀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十一)强化扫黑除恶工作

1.强化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利用微信公众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讲座、印发通知、安全教育平台、短信微信转发、校园网、黑板报、LED电子屏、手抄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团队会等渠道加大对师生及家长扫黑除恶的宣传力度,通过“小手拉动大手”宣传教育活动辐射家庭和社区。教育师生、引导家长分清善恶,远离黑恶势力,切实避免在师生群体中滋生黑恶势力,营造出“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的良好校园氛围。

2.强化线索摸排。各学校要通过教师会、家长会、班团队会向教师、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12类黑恶势力和涉及学校及师生的7类主要黑恶势力,倡导师生、家长、群众广泛开展涉生欺凌、涉生性侵害和性骚扰、涉校暴力恐怖、涉校涉师涉生诈骗等黑恶线索的摸排上报工作。各学校在每月28日前向区教委报送加盖学校公章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数据统计表》(附件7)及承诺书纸质件。

3.强化涉校涉生涉师违法犯罪打击。结合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虐童、性骚扰、性侵害等涉校涉生事件。严厉打击教唆、引诱、胁迫师生员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师生员工进行招生诈骗、就业欺骗、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的违法行为。配合团区委扎实开展“一人一策”首案矫正行动,帮助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尽早规范行为,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十二)强化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璧山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璧教工委〔2022〕6号)精神,认真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强课堂教学,各学校要利用好区教师进修学校制作的防欺凌教育系列微课和“重庆市安全教育平台”课程中心、课程资源中关于防学生欺凌的课程和资源,强化防欺凌课堂教学。二是加强专题教育,各学校要加强思政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和法制教育,发挥好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可邀请公安、司法等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各学校要加强教职工对学生欺凌事件识别、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心理疏导、舆情管控等知识技能的提高培训、职责分工、工作督查、成效考核等工作。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各学校要制定落实《预防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责任分工》《预防学生欺凌强制报告制度》《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学生欺凌教育惩戒制度》《反欺凌公约》等。四是密切家校联系,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工具,了解学生日常身心状态,对有心理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转介相关专业机构治疗,对个别法纪意识淡薄、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要协同公安、监护人进行重点帮教。五是加强安全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巡逻巡查制度,加强对校内花园、厕所、天台等隐蔽角落的巡逻巡查;要确保校园隐蔽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各学校要将伙食团刀具进柜上锁管理,每周至少进校园、进班级、进学生公寓开展一次危化品、刀具(包括棍棒等易造成伤害的器具)等危险物品的清缴工作,并及时填写《刀具清缴情况记录表》。六是强化应急处置。各学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同时要将情况及时、全面地报告给属地政府和区教委。

(十三)强化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与监管

秋季开学,溺水防范依然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1.强化学校教育与监管。一是开展常态化防溺水“十个一”宣传教育活动,让每位学生将防溺水“七不三要”铭记于心,实践于行。二是利用班级安全信息员学生队伍,及时收集信息,发现学生有私自下河塘游泳、玩水、捉鱼虾等苗头及时报告,以便学校及时阻止,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监管。

2.健全“家校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家长对孩子非在校期间的安全监护责任,敦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与事故防范工作。各学校在开学时必须召开“预防溺水”主题家长会,并通过向每位家长发放《学校安全公约》(附件8)、《预防溺水告知书》(附件9)、《学生安全承诺书》(附件10),让学生及家长阅读签字后回收一份学校存档,让家长明确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及重点,明确家长对孩子应履行的安全教育与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孩子非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监管,确保孩子生命安全。如果发生涉生溺水事故,各学校必须将该生及其家长签字的相关资料回执单和事故情况报告一并上报区教委。

3.完善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各教管中心要主动协调各镇街在辖区水域的危险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装完善各类安全警示标识、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共同构建安全“防护墙”,切实有效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各教管中心在开学前再次联动属地政府排查辖区内塘堰、水库等危险水域的安全警示标语标牌等是否完好无缺,如有设置不到位或损毁的,要协调属地政府务必责成相关单位及时修复完善。各教管中心要主动协调属地政府,落实力量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学生上下学集中时段对危险水域开展定人、定时、定区域“三定”安全巡逻。

(十四)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工作

目前,正是我市暴雨、山洪、雷击等自然灾害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学校要完善应对恶劣天气处置预案,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并书面报告区教委和属地政府。为确保师生在遇到暴雨、大风、雷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突发)时的生命安全,学校可以视情况在事前经报告得到区教委批示同意后,作出对师生护送回家、留校管理、延迟上下学时间或临时取消上课的决定,但必须及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做到学生安全监护无缝对接。

(十五)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1.认真做好校园安全保卫防范。进一步完善门卫值守、政务值班、护校巡逻、学生宿舍巡查、视频监控值守、教师家访、信息收集处理、工作例会等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尤其要做好要害部位、重点场所、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巡查。

2.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根据市教委要求,各学校务必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区教委将加密政务值班情况的抽查频次,加强对风险隐患点监测人员值守巡查情况的督查,严防缺位脱岗情况发生,确保各学校应急值守责任落实到位。

3.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各学校至少组建20—30人的应急队伍,并邀请公安干警、特警队员、消防官兵到校开展应急队伍培训工作,提高应急队伍抢险救援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技能技巧,提升学校抢险救援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六)强化舆情管控工作

1.强化信息收集。各学校要紧紧盯住容易引发不安全、不稳定的重要领域、热点问题和诉求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多渠道的稳定可靠的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情报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及时、果断、得当。

2.强化网络舆情管理,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和网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密切关注网上动态,加强师生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区教委,积极联动宣传、网安部门妥善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领导,严肃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思想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制定措施,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要细化落实本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办公室及各岗位人员学校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各项学校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履行好本校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和谐稳定。

(二)四级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一是区教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深入各学校对分块管理的安全信访稳定工作开展“四不两直”督查。二是区教委机关各科室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各学校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三是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深入各学校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四是区教委“综合督导组”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列入督查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加大督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严肃量化打分。

(三)两项考核,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区教委“综合督导组”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专项评价实施细则》和每月学校安全工作督查要点,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查,严肃量化打分,与各学校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根据《学校安全稳定事故处理办法》,对责任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对因渎职、失职、不作为而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单位及负责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各学校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班级、教师绩效考核,从教师奖励性绩效资金中单列2000元,作为教师安全稳定工作专项考核,激励全体教师共同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记录表》、《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结对帮扶统计表》、《学校政务值班安排表》(以上表册以《重庆市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资料汇编》上的样表为准)和《2022年度秋期各学校应急演练计划表》、《璧山区学生上下学骑车情况统计表》、《璧山区学生分类情况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28日前报区教委安稳办310室。

各教育管理中心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辖区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并督导各单位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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