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教委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义务教育领域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0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生欺凌防控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认定处置、教育惩戒、纪律处分、训导教育、提供援助等。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学生欺凌防控的职责、设置学校接受投诉和举报学生欺凌的电话、信箱等。

二、强化学生欺凌防控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每学期至少1次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设法治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自我管控能力。二是各班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组织学生、教师、家长观看“秀文讲安全”之《预防学生欺凌 构建和谐校园》专题片,并开展一次学生欺凌防控主题班会课,教师结合专题片进行教育讲解,学生分享感受。

三、强化学生欺凌防控日常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校园巡逻巡查制度,加强对校内花园、厕所、天台等隐蔽角落的巡逻巡查,确保校园隐蔽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二是加强伙食团刀具进柜上锁管理,并至少每周进校园、进班级、进学生公寓开展一次危化品、刀具(包括棍棒等易造成伤害的器具)等危险物品的清缴工作。

   四、摸排化解涉生矛盾纠纷。一是用好各班级安全信息员队伍,提前发现、报告欺凌苗头,及时疏导化解,切实避免学生欺凌事故发生。二是学校在行课期间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三是联动区公安局和属地派出所,在周末、学月末、学期末等敏感时段组织警力到校园周边重要区域开展治安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欺凌苗头。

五、落实学生欺凌强制报告制度。健全学生欺凌发现、报告和处置的工作流程制度。要求教职员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时,要立即制止,并立即向区教委、区公安局报告。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

六、增强家校社联动防范合力。一是加大家庭教育培训力度。联动社区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开展预防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增强家长反欺凌的法治意识和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有能力识别和有效干预学生欺凌事件。二是强化家校联动。定期开展家访活动,对学生思想和心理状况与家长应保持密切沟通,将重点学生的心理健康、思想问题及时告知家长,畅通信息,共同掌握学生动态;通过家长会、家访活动和电话等媒介,畅通学生信息,要求家长关注子女的成长。三是贯彻落实《璧山区涉生警情信息共享会商工作机制》,各学校主动与属地派出所联系,及时共享学生欺凌线索信息,及时予以整治。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