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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校园及周边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日期:2023-08-21

区公安局、区教委是校园及周边安全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区公安局治安支队、交巡警支队及派出所,区教委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安稳办、基建科、技装中心,各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是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各责任民警是校园内部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治安支队是校园内部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是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治安支队、交巡警支队是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

为建立健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体系,构建部门联动、分工配合、齐抓共管的校园安保格局,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安全和谐稳定,结合我区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区公安局、区教委联合制定本校园及周边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校园及周边安全常态化巡防工作机制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派出所实施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交通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管理,加强对辖区校园周边地段巡逻力度。派出所以“打、防、管、采、服”为重点严管本辖区。

1.负责辖区涉校涉生涉师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搜集掌握涉校涉生涉师矛盾排查信息;对校园内有前科劣迹等重点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排查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因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举止反常的人员。

2. 负责辖区校园周边街区的日常巡防工作,尤其要落实学校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重要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工作。

3.收集、掌握、上报各种影响师生安全的信息,对责任校园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警情通报。

4.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保工作的责任民警要组织校园安保力量对校园及周边开展日常巡防工作,监督、检查校园内技防、物防设施建设的落实,查找校园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对辖区校园至少每学期开展1次法制安全教育。

5.负责所辖校园周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特种行业、娱乐和洗浴等服务场所日常治安管理。

二、学校内部安全防控工作机制

区教委要协调公安机关共同指导辖区学校做好学校内部安全防控工作。

1. 区教委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1次学校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调研检查,督促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学校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开展风险研判,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学校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履职情况汇报。

2. 区教委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开展1次学校安全和自然灾害风险综合研判工作;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1次学校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执法,督促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

3.各学校扎实开展校园安全日常检查。学校门卫室(传达室)24h应有人值守,并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安全保卫人员应对校内重点部位和区域进行每日不少于5次的巡查并进行记录;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宿舍管理员,并对宿舍开展每天不少于2次的夜间巡查并记录;学校出入口开启时应有人值守,学校主要出入口开启时应有保安员值守,并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

4.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日周月”“三清三进”排查整治制度。常态化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值班教师每天不少于1次,值班领导每周不少于1次,分管校(园)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各派出所责任民警对辖区校园安保工作开展督检每月每校不少于2次;治安支队对辖区校园安保工作督检每学期每校不少于1次。

三、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联合整治工作机制

区公安局、区教委要主动协调璧山区委平安璧山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 每学期集中组织开展1次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 辖区派出所重点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区、出租房屋和娱乐场所进行整治,加强扫黄打非力度,清查收缴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3.交巡警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

4.责任民警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整改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辖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防矛盾激化引发个人极端暴力事件。

5. 刑事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重大案(事)件实行挂牌督办、快侦快破。

6. 治安管理支队、辖区派出所应对校园收缴违禁物品工作每季度督促检查1次以上,杜绝校园及周边制造、贩售刀具等违禁物品行为。

四、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治安管理支队牵头制定校园安全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警种、部门在处置校园突发(案)事件中的职责任务。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生案(事)件,能够第一时间抵达现场,第一时间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暴力犯罪对学生的伤害。

1. 建立接处警配合机制。按照应急、就近原则,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派出所的接处警工作,确保接警处置工作快速、稳妥、有效。

2. 牵头各警种、部门,每学期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治安事件等策划开展2次以上应急演练,演练过程充分发挥指挥中心、刑侦、治安、交巡、消防、派出所等警种和部门职能作用,体现警种联动配合,提高公安机关应对校园暴力等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

五、校车安全管理机制

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质监)等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有监管责任;区教委安稳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等制度。

1. 严格落实“五不出校制度”。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校车证件不齐、跟车护送老师未到位绝不出校。严格落实“四统一”制度:统一校车外观标识、统一校车驾驶人资质、统一校车安全检验标准、统一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培训。严格校车准入及检查养护制度:严格执行校车准入标准,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并建立检查、维护台帐。

2.严格落实校车跟车制度。设立接送车考勤表,清点学生上下车人数并建立日志,严格档案管理。

3.严格落实校车查验制度。由区教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根据自身职能实际共同做好校车查验工作,交巡警支队对校车每月检验1次。

4.落实校车运行巡查处罚制度。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路检路查,必须严肃查处校车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建立部门合作机制。每季度由区教委召集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质监)等召开一次校车管理成员单位会议。

6.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运用媒介各种形式强化对各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学校“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六、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1.区教委每月末周五组织校车驾驶人安全培训1次。

2.辖区派出所要结合校园安保形势和任务,每季度组织责任民警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确保每一位负责校园安保工作的民警熟悉勤务规范、掌握校园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方法,有效履行校园安保工作职责。

3.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督促指导校园保安派出保安公司每学期对派驻点校园保安负责人组织开展1次培训活动,派驻点校园保安负责人每月对片区学校校园保安开展1次培训活动。

七、责任追究制

公安、教育部门对负有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坚决遏制校园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责任事故、刑事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涉校涉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恐怖案件发生的倒查问责工作,对失职渎职的,将视其情节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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