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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日期:2023-06-19

一、入学对象

璧山区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二、入学办法

1. 父母在璧山区域内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其适龄子女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2. 父母在璧山区域内务工、经商,无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且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根据周边指定小学的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三、登记办法

璧山区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请于2023年7月3日至7日到就近的教管中心现场登记。

入学登记材料包括户口簿、房产有效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的用工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特殊人群子女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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