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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6-03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

现将《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拟定2024年璧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对口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入学情况进行追踪。

(二)坚持就近免试。璧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不属于璧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坚持对口入学。璧山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招生划片学校对口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入学。不符合对口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学校。

若适龄儿童父母无自购房,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籍登记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随父(母)长期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购或自建住房上,且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范围内,视为“三对口”。

(四)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民办学校同步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五)坚持惠民有感。城区学校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服务。

三、招生计划

2024年,璧山区小学新生计划招生164个教学班7380人,其中城区小学计划招生110个教学班4950人;初中新生计划招生149个教学班7350人,其中城区初中计划招生99个教学班4850人。招生人数以实际招生数量为准。

四、小学招生办法

(一)璧山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 户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璧山城区小学招生入学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各学校按本校招生范围内“三对口”适龄儿童、非“三对口”的户籍适龄儿童顺序安置入学(同类别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为依据)。当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城区学位数在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置入学。

当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时,可接受户籍在其他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但父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学校按房屋产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注:璧山城区小学包括城北小学、璧泉小学、北街小学、东关小学、文风小学、文星实验小学、剑山实验小学、永嘉实验小学、金剑小学、御湖小学、凤凰小学、高新小学、东林小学、枫香湖小学。

2. 户籍在璧山非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入学。如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可在房产所在地就近的教管中心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二)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 父母在璧山区域内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其适龄子女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2. 父母在璧山区域内务工、经商,无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且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根据周边指定小学的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注:璧山城区周边指定小学包括蒲元小学、河边小学、狮子小学、大鹏小学、大兴小学。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 璧山区内的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户子女、配住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四)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适龄儿童按前述招生办法申请入学。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

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或片区教育管理中心按教育部、市教委等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研究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6月初,璧山区教委通过微信公众号“璧山教育”等平台发布《璧山区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璧山区城区小学2024年新生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并公布各学校、各片区教管中心和区教委招生咨询电话。同时,在各镇街、村社向群众发放招生政策宣传单,扩大群众知晓面。

(二)小学招生

1. 子女信息维护

2024年5月17日至5月31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在城区小学入学的学生家长,及时登录“渝快办”网站(网址: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子女基本信息、户籍信息、不动产信息、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区教委反映并修正。

2. 城区小学入学登记办法

(1)户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于6月17日至21日在“渝快办”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确有操作困难的可同一时间到户籍对口学校咨询、报名。

(2)在璧山区域内购房入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包括配住公共租赁性住房人员),于6月17日至21日在“渝快办”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确有操作困难的可同一时间到就近的学校或璧城、璧泉教育管理中心咨询、报名。

注:已购房入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同一时间到居住地就近的璧城、璧泉教育管理中心报名。

(3)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周边指定小学的,于6月17日至21日在“渝快办”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确有操作困难的可同一时间到就近的学校或璧城、璧泉教育管理中心咨询、报名。

3. 非城区小学入学登记办法

(1)户籍在璧山非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且在户籍地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于6月17日至21日到对口学校报名。

(2)购房入住、务工经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非城区小学的,于6月17日至21日到所属片区的教育管理中心报名。

4. 登记材料

(1)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儿童页、法定监护人页、增减页)、房产有效证件(房产证,因抵押等无房产证的可提交《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或《不动产备案登记证明》和购房正式合同)、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若属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提供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儿童页、法定监护人页、增减页)、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若属配住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房产有效证件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配租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特殊人群子女还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2)提交说明

若采用线上方式报名登记,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材料原件的电子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若现场登记,则需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核验原件。登记后如需变更登记信息,请向区教委提交申请,录取信息一经发布后,不再接受户籍、房屋等信息更改。

5. 入学通知

通过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登记的,家长在7月20日前通过渝快办查询并确认录取结果和下载电子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线下报名登记的,由录取学校在7月20日前通知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确保安全稳定

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阵地,把本校招生范围、登记流程、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区教委批准,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他场所发布招生信息。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的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和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及预案。要及时发现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若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要及时报告区教委,并按预案妥善处理。

(二)加强招生督查,确保秩序正常

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片区教育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学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学籍管理,控制办学规模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档案。新生起始年级原则上实行标准班额化教学,严控大班额。集团化学校防止盲目撤校并点,要稳定分校生源,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学校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均衡编班,不得编快慢班、实验班等。

(四)落实控辍保学,严控生源流失

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各小学要继续做好辖区内户籍儿童的延缓入学审批上报工作;要做好上学年缓学儿童的入学追踪工作,对今年仍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及时上报属地政府,联动属地政府做好限期入学工作;继续做好区外入学备案登记宣传工作;做好小学毕业生信息交接工作,确保不遗漏。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小学毕业生的入学报到工作,对未到校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防止失学、辍学。各中小学要做好有辍学嫌疑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一个也不能少。

本方案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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