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552029565X/2024-00020 | [ 发文字号 ] | 璧山经信发〔2024〕4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经济信息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8 |
关于印发《璧山区电动车“飞线充电”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制定的《璧山区电动车“飞线充电”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电动车“飞线充电”隐患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解决电动车“飞线充电”以及停放难、充电难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全面优化我区居民小区安全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全区实施“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强化对违规违法和不文明的电动车充电行为排查整治,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问题管控机制,消除“飞线充电”现象,为广大人民创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对象
全区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小区,包括物业小区、开放式小区、老旧小区等居住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背街小巷以及高层建筑楼层通道等,重点整治各小区“飞线充电”隐患问题以及解决居民电动车停放难、充电难的问题。
三、整治时限
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20日
四、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聚焦各物业小区、开放式小区开展宣传工作。制作“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视频、海报等,不间断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做到随处可见“飞线充电”整治内容。
(二)试点先行阶段(3月20日—4月10日)
以璧城街道和美吉鑫小区为试点,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推动小区电动车换电项目试点建设,并总结经验向全区进行推广。
(三)全面整治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1. 隐患问题摸排整治工作
(1)各镇街组织社区、网格员对居民小区“飞线充电”行为,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进行排查,摸排各小区电动车数量、功率、充电时段、充电设施需求量、充电收费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区应急局联合各镇街、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或矛盾突出,整改困难的住户以及拒不撤除、阻挠撤除的,由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力争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消除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2. 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1)各镇街对充电设施需求进行统计,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设施进行更换,提升存量充电桩安全系数。
(2)有关部门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停车位规划统筹以及消防设计等方面规划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和集中充电区域,国网璧山供电公司要提升小区配电设施条件。
(3)推动电动车换电项目建设。通过比亚迪自主研发的高安全、长寿命数字电池、智能换电柜与云平台一体化管理的换电模式进行本地化品牌赋能,在全区推动公共电动车投放。以“换电为主,充电为辅”的方式,规范电动车充电,形成数字化统一管理,并逐步实现电动车集中补电设施管控一张网。
(四)常态管理阶段(4月20日后)
各镇街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把“飞线充电”行为纳入社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社区网格长、网格员每天对居住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巡查管理,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确保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五、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跟踪“飞线充电”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以及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宣传报道。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向上级部门争取降低电动车充电费用等政策支持。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协调、推进和落实,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加强高层建筑用电安全排查整治,开展对电动车电池安全整治,督促国网璧山供电公司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电力配套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开展“飞线充电”检查,对道路交通违规停放电动车、“飞线充电”拒不整改等行为,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进行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标准建设物业小区集中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飞线充电”专项巡查,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向上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对物业小区电动车停放区域和充电设施建设。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居住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点位的规划,对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公共停车位要开展建设和管理。
区应急局:负责牵头开展“飞线充电”专项执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动车电池质量检验检测,对违法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电池的厂商进行查处,对充电桩运营单位私自抬高电价行为进行治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支队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整治电动车违规充电,占用疏散通道等问题,指导各镇街、派出所按照赋权和委托执法范围加强列管单位整治。做好电动车火灾警示教育及科普宣传。
各镇街:负责摸排辖区居住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情况,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进行规划、建设,并督促建设单位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飞线”充电行为联合执法,明确社区、网格员等基层组织监督排查职责,托底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鼓励居民自查自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安监能源科,负责跟进工作进展,协调落实“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协作推进,加大工作组织推进力度,督促现场排查人员到岗到位,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清单,并逐项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从源头上杜绝“飞线充电”现象。
(三)严格督导考评。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自3月20日起,每周五将摸排整治情况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镇街进行通报。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3月22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