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MB16461610/2022-00040 [ 发文字号 ] 璧科技局发[2022]29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日期 ] 2022-10-24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璧山区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根据《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现就2022年璧山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璧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璧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优惠政策

对新认定的璧山区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研发补助经费,同时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 璧山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 诚信承诺书;

3. 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4. 申报单位的最新章程与管理制度;

5. 单价十万元以上的用于科研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对应的发票(票据)复印件;

6.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9日--11月11日,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区科技局60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6861620@qq.com。

附件:1. 璧山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 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赵钦,联系电话:4144015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