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6X9/2025-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5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0 |
渝总林长办发〔2025〕4号--关于转发《市总林长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文件
渝总林长办发〔2025〕4号
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总林长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长办,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林长办,中心城区“四山”林长办,市总林长办成员单位:
近日,美丽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美丽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5个专项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工作细则。为切实履行好美丽重庆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办公室职责,现将其中《市总林长办公室工作细则》转发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市总林长办公室工作细则》规定,为加强沟通联络,督促推动相关工作开展,请市总林长办各成员单位明确1个处室(部门)负责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通过渝快政反馈市总林长办(市林业局)。
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
(重庆市林业局代章)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左乾锋,联系电话:13996425325)
市总林长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条 市总林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总林长办”)作为美丽重庆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林长制日常工作,不刻制印章,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局承担。
第二条 市总林长办设主任1人,由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市政府联系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
第三条 市总林长办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美丽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要求。
(二)牵头起草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规划计划、制度规范、工作报告,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意见建议。
(三)统筹协调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检查、评价评估等工作,承办有关重要会议,指导协调中心城区“四山”林长办工作。
(四)统筹协调市总林长、市副总林长巡林调研等相关工作。
(五)定期向国家林草局、市总林长报告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六)加强与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总林长办成员单位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对接。
(七)承办市总林长、市副总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总林长办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主任会议,由市总林长办主任主持,主要任务是部署重要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市总林长办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总林长办提请发布市总林长令的,由市总林长办主任审示后按程序报请市总林长签发。市总林长办以美丽重庆建设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部署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市总林长办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明确1个处室(部门)负责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督促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同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做好与市总林长办的工作联系,联络员调整的应及时通知市总林长办。
第七条 各区县林长制工作承办单位和承担中心城区“四山”市级林长办的市级部门每半年向市总林长办报送1次工作开展情况,其他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向市总林长办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市总林长办根据工作需要编发《重庆林长制简报》,适时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宣传报道,重点反映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域工作情况、做法经验、典型案例、研究成果等。
第九条 市总林长办统筹全市林长制督查、评估工作,由市林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林长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以市总林长办名义或提请美丽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提醒、约谈、通报。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总林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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