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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4-02-29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构编制、行业统计、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信访稳定、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林业及其生态修复新闻宣传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工作。牵头开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拟订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区林业、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建议。承担森林、湿地资源和石漠化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执行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措施,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办法。其他有关工作。

(三)林政资源科(行政审批科、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放管服及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负责牵头起草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地方管理制度,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其他有关工作。

(四)防火安全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业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负责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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