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98M/2025-00013 | [ 发文字号 ] | 璧民许准字〔2025〕2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准予重庆市璧山区民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重庆市璧山区民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成立重庆市璧山区民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重庆市璧山区民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王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120MJP6424039,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璧山区委社会工作部。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成立登记后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时报我局备案。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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