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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98M/2025-00031 [ 发文字号 ] 璧民许准字〔2025〕8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准予重庆市璧山区反邪教协会 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重庆市璧山区反邪教协会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重庆市璧山区反邪教协会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璧山区反邪教协会法定代表人江丽变更为陈荣富;住所由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路北段政法委内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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