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98M/2025-00055 | [ 发文字号 ] | 璧民许准字〔2025〕1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8 |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准予重庆市璧山区家庭教育协会 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重庆市璧山区家庭教育协会: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成立重庆市璧山区家庭教育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重庆市璧山区家庭教育协会,法定代表人为龚桂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00120MJP643190J,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成立登记后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时报我局备案。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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