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98M/2025-00071 | [ 发文字号 ] | 璧民许准字〔2025〕13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4 |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准予重庆市璧山区祥和幼儿园 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重庆市璧山区祥和幼儿园: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注销重庆市璧山区祥和幼儿园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登记。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上缴我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剩余财产。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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