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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准予重庆市璧山区来凤阳光青少年 体育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决定书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重庆市璧山区来凤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璧山区来凤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法定代表人由侯令军变更为肖红。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