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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准予重庆市璧山区液化气经营者协会 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重庆市璧山区液化气经营者协会: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重庆市璧山区液化气经营者协会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璧山区液化气经营者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张仲和变更为黄正平;住所由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大道106号附27号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芋荷二社1.2栋。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