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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98M/2022-00058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办发〔2018〕103 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分类、规范救助标准,强化救助管理,更好地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 号)和《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临时救助对

象和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临时救助对象

  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调整为四类:

  A 类:特困人员、孤儿;

  B 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 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 2 倍(含 2 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 类: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调整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不同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对临时救助标准调整为: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申请时,1 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

  A 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 300 元,超过部分给予 90%救助,封顶线 50000 元;

  B 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 3000 元,超过部分给予 60%的救助,封顶线 40000 元;

  C 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 3000 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 50%给予救助,封顶线 30000 元;

  D 类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参照低保标准 1—3 个月的救助。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

  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

  A、B 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 12 个月的救助;

  C 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 6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

  A 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 36 个月的救助;

  B 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 18 个月的救助;

  C 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 6 个月的救助;

  D 类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 3 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 类家庭成员或个人高中阶段每学年可申请不超过 1000元的临时救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临时救助 5000 元,以后年度在读期间每学年给予 1000 元救助。上述救助确需超过救助封顶线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区民政局报区人民政府按相关程序审批,救助额不超过该类救助封顶线的 3 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力建设。区民政局、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力量建设,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社会募捐、承接政府转介服务等方面积极作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镇街要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做到有范围、有类型、有标准、有程序、有规范,实现应救必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等其他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认真研究制定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政策在操作层面上进行对接的措施和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 三)加强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切实做好临时救助资金筹集工作,用好中央和市级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并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资金,落实 2017 年 7 月 1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政府对临时救助的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稳步扩充资金总量。原则上临时救助金采取打卡直接发放。

  (四)严格审核审批。区民政局、各镇街要树立临时救助资金是“救命钱”“高压线”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救助精准及时。要建立审批专家库,引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集体审批。要加大公示力度,探索实施大额救助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系统管理。区民政局、各镇街要全面推进网上申请审批,通过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受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和救助情况信息化管理,做到申请要素齐,审批手续全,救助情况清,数据统计准,确保申请简便,审核及时,审批透明,救助精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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