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璧山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8﹞40号)及重庆市《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渝民发〔2018〕19号)精神,全面推进璧山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区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小组,对全区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行业首个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DB50/T866-2018)和《重庆市金叶级养老机构评定细则》等相关要求和行业规范,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分标准,明确评估流程,按照依规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检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状况,评估率100%。建立璧山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进一步夯实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基础,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相关标准得到普遍执行,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二、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凡在璧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各镇街敬老院,包括公办、民办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站点,均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二)评估标准。本次评估围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DB50/T866-2018)、《重庆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情况核查表(116条)》等相关要求和行业规范,以服务质量为重点,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细则,对养老机构进行评分评价。
(三)评估内容
1.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构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或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等内容。
2.机构管理水平。对机构内部管理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公示、老人健康档案、人力资源管理、居住环境及设施设备等,掌握机构管理运营水平。
3.服务质量评价。评价机构对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情况,包括机构是否听取入住老人意见,开展日常检查,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等情况。
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评价。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功能区是否完善,功能分区是否合理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分细则。以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DB50/T866-2018)、《重庆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情况核查表(116条)》等相关要求和行业规范为基础,制定璧山养老机构建设及服务质量评价细则和评估表,实行服务项目逐项打分,按客观得分值进行结果评价。
(二)组建评估队伍。第三方机构整合相关社会资源组成评估队伍,3人为一组,分区负责各区域所有养老机构评估工作。
(三)开展评估培训。区民政局、第三方机构对评估表评分方式、评估注意事项进行解释,对分区域开展评估工作进行安排。
(四)实地开展评估。评估小组到各机构,按照评估细则,运用交叉检查和检查结果双审核的方式,实地对养老机构相关标准进行评估。
(五)评估结果汇总。汇总各小组评估数据,对数据进行逐项分析,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信息库,由区民政局对评估数据进行复核。
(六)形成评估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分析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四、组织机构
本次评估由区民政局委托重庆市养老服务协会组织实施,成立璧山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养老服务协会,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成立专业化评估工作队伍,分组对璧山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五、有关规范和要求
(一)评估行为规范
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评估标准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现场评估队伍3人一组,原则上应有评估对象法人或代理人在场。区民政局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抽调行业专家对其进行复检评估。
(二)过程管理规范
被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工作成效的跟踪检查和评估对象基本信息的核实,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进行查验,不弄虚作假。同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评估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对评估对象信息的保护。
(三)其他要求
1.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应出具评估报告;
2.社区养老服务站和村级养老互助点(示范点)建设验收应以镇街为单位出具评估报告;
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评估时应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同时按照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相关要求进行考评打分;
4.为了便于工作联系沟通,第三方机构应派2名及以上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较强、政治素质过硬的人员常驻区民政局开展工作。
附件:1.璧山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细则(拟)
2.璧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细则(拟)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0年9月9日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细则
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分值 设定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检查备注 | ||
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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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
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未取得许可证,为不符合 |
查看证照 |
10 |
符合得分,不符合请备注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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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签订了协议,服务企业具备有效许可证,为符合。 |
查看证照;委托服务的,查看协议和提供方有效许可证。 |
10 |
符合得分 |
||||
3 |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 |
查看证照 |
10 |
符合得分 |
||||
4 |
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 |
参加养老服务专业培训为符合;参加其它培训为部分符合;没有参加相关培训,为不符合。 |
查看证书 |
5 |
部分符合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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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 |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
养老院: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低于30%,高于20%或60%以上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为部分符合;敬老院:30%-60%养老护理员接受岗前培训的,为部分符合,61%-100%为符合。 |
查看证书、相关培训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6 |
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 |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餐饮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
10 |
符合得分 |
||||
7 |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
10 |
符合得分 |
||||
8 |
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 |
养老机构:配备两类人员(专兼职)即为符合;敬老院: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有则符合。 |
查看证照或(聘书),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
10 |
符合得分 |
|||
9 |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
3--6个月开展一次培训,为符合,6个月以上培训一次为部分符合。 |
查看培训记录 |
5 |
有培训记录得分 |
||||
10 |
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 |
有1项制度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 |
5 |
符合得分 |
||||
11 |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
有入院评估制度且已开展评估工作为部分符合,并能据此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为符合。 |
查看制度、评估记录、照护记录 |
10 |
有制度、有评估记录得5分,根据评估结果提供服务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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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 |
特困人员入住办理入院手续 |
养老机构100﹪签入住合同为符合;敬老院100﹪办理入院手续,为符合;未做到100%签合同或协议,为不符合。 |
查看合同和手续 |
10 |
符合得分 |
|||
13 |
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 |
有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为部分符合;并有投诉建议处理记录为符合。 |
查看制度和投诉建议处理记录;询问老年人是否知晓 |
5 |
符合得分 |
||||
14 |
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 |
有出入院制度为部分符合,并按制度执行为符合。 |
查看制度 |
10 |
有制度得5分,有记录得5分 |
||||
15 |
建立老年人生活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
建立档案,且档案中包含2项材料为部分符合,包含3项以上材料的为符合。 |
查看制度、文件 |
10 |
有制度得5分;档案材料部分符合得2分,符合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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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 |
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敬老院应符合此要求 |
按月收取或价格变动提前告知,二者满足其一的,为部分符合,均满足为符合;如有强制收费现象,则不符合。 |
查看财务制度、收费价目表、收支情况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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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
发现此类问题投诉,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询问老年人 |
5 |
有制度得3分,随机询问3位老人符合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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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 |
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评估为符合,6个月以上开展为部分符合。 |
查看评估记录、制度文件 |
10 |
有制度得5分,有记录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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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初次入住的老年人开展短期试入住服务 |
有则符合,无则不符合。 |
查看文件、制度 |
5 |
符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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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 |
至少每年开展1次评估或考核为符合;如有欺老、虐老现象的,则不符合,必须整改。 |
查看制度、记录;询问老年人 |
10 |
有制度、有记录得5分,随机询问3位老人符合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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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
有则符合,无则不符合。 |
查看调查表 |
5 |
符合得分 |
||||
22 |
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应签订外包合同 |
有协议、外包单位有资质为合格。 |
查看合同、外包单位资质 |
5 |
有合同5分,有资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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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积极推进养老院标准化建设 |
有机构内部服务管理标准、操作规范的,为符合。 |
查看标准文本 |
5 |
符合得分 |
||||
24 |
对外公开养老院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 |
满足1-2项的为部分符合,满足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公示位置、公示内容 |
5 |
对外公示得3分,内容详细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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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等 |
满足2项的为部分符合,满足3项及以上为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有公布得5分,内容详细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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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养老院接受社会捐赠应统一登记,按捐赠方意愿和相关规定使用受赠物资 |
如有此项内容,应有统一记录,为部分符合,且使用合规,则为符合。 |
查看制度和记录 |
10 |
有制度得2分,有记录得3分,按规定使用物资得5分 |
||||
27 |
老年人居室面积适宜,自理、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4张床位,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6张床位,老年人房间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配备相应生活设施设备和物品 |
居室面积符合标准、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物品,二者满足其一为部分符合,二者全满足为符合。 |
现场查看、测量 |
15 |
部分符合得5分 |
||||
28 |
设置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接待室、餐厅等共同活动区,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物品 |
满足3项为部分符合,4项及以上为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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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配备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等服务运营需要的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 |
满足2项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30 |
食品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
现场发现1处食品管理问题,则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
10 |
现场无食品问题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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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无尖角凸出部分 |
有2类物品有尖角凸出部分,为部分符合,3类以上则为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5 |
部分符合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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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地面做防滑处理 |
有1处不满足,为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符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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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老年人床头、使用的厕所安装呼叫装置 |
设备可正常使用、使用有回应为符合;不能正常使用或3分钟内无回应为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随机试用3台设备,正常使用得5分,相关人员有回应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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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药品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
有2项及以上不满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
10 |
有制度得5分,现场规范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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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机构不设置在自然灾害易发、存在污染的地域 |
有1项情况存在,即不符合。 |
查看周边环境 |
5 |
符合得分 |
||||
36 |
因地制宜进行适老化改造,实现无障碍环境 |
楼道扶手、洗手间扶手、无障碍坡道等老年人生活及活动区域有1处未实现无障碍,即为部分符合,有 2项及以上为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37 |
有醒目、规范、易懂的标志标识 |
标志标识不全、有破损超过40%的,为部分符合;标志标识不全、有破损超过85%的,为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5 |
部分符合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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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住自理老年人,是□(填写38-43项)否□ | |||||||||
38 |
每日送开水到楼层或房间 |
有则为符合,无即不符合。 |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
5 |
符合得分 |
||||
39 |
提醒和指导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
有1项未做到,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40 |
定期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 |
有1项未做到,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41 |
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 |
有1-2种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为部分符合,3种及以上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维修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42 |
每日房间巡查,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
有每日房间巡查,但无巡查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均有则符合。 |
查看制度、流程,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43 |
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
提供24小时服务,且有相关记录,为符合,无当班、值班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皆无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照护记录、交接班记录 |
10 |
有制度5分,有交接班记录5分 |
||||
是否收住半自理老人,是□(填写44-51项)否□ | |||||||||
44 |
每日订餐、送餐、送开水、打洗漱用水 |
提供2项为部分符合,3项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5 |
部分符合得2分 |
||||
45 |
提醒如厕,清洗便器 |
提供1项为部分符合,2项为符合。 |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
5 |
部分符合得2分 |
||||
46 |
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理发、修剪指(趾)甲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47 |
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 |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48 |
指导老年人使用拐杖、步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 |
做到1项即为符合。 |
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
5 |
符合得分 |
||||
49 |
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 |
发现1-2种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为部分符合,发现3种及以上为不符合。 |
现场查看、工作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50 |
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
交接班或护理记录中是否有观察记录,报告及处理记载,1项未达到,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未达到为不符合。 |
查看照护记录 |
5 |
部分符合得2分 |
||||
51 |
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
提供24小时服务,且有相关记录,为符合,无当班、值班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皆无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照护记录、交接班记录 |
10 |
有制度5分,有交接班记录5分 |
||||
是否收住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是□(填写52-59项)否□ | |||||||||
52 |
协助老年人用餐、饮水 |
1项做到为部分符合,2项做到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5 |
部分符合得2分 |
||||
53 |
提醒、协助老年人如厕,清洗便器 |
2项做到为部分符合,3项做到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5 |
部分符合得2分 |
||||
54 |
为老年人穿(脱)衣、洗漱、剪指(趾)甲、剃须、理发、洗浴(擦浴)、清洁会阴部。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
有1项未做则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55 |
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 |
有1项未做到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56 |
协助老年人按时服药 |
做到准确、按时协助老人服药,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询问老人 |
10 |
有制度得5分,随机询问3位用药老人符合得5分 |
||||
57 |
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 |
有1-2种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为部分符合,3种及以上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58 |
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
有观察记录,报告及处理记录,1项未达到,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未达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询问老人 |
5 |
部分符合得2分 |
||||
59 |
提供24小时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
有24小时服务且有工作记录,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60 |
做好褥疮的护理及预防工作。褥疮发生率Ⅱ、Ⅲ度为0,Ⅰ度低于5% |
有操作规程且褥疮发生率达标,即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查看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61 |
建立膳食服务制度、流程及岗位职责 |
如有餐饮服务,有2项即为符合。 |
查看制度、流程、现场查看 |
10 |
符合得分 |
||||
62 |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提供膳食 |
如有餐饮服务,做到2项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询问、查看膳食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63 |
食谱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 |
如有餐饮服务,每周更换食谱且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为符合,满足2项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食谱变更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64 |
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
如有餐饮服务,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现场查看 |
10 |
符合得分 |
||||
65 |
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如有餐饮服务,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现场查看 |
10 |
符合得分 |
||||
66 |
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存储 |
如有餐饮服务,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
10 |
符合得分 |
||||
67 |
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 |
如有餐饮服务,满足3个过程可控为部分符合,满足4个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68 |
每周至少检查1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 |
每周至少检查1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且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为部分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69 |
建立老年人伙食(膳食)委员会,监督膳食质量,定期了解老年人膳食需求 |
如有餐饮服务,建立老年人伙食(膳食)委员会且发挥作用,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 |
5 |
部分符合得2分 |
||||
70 |
每日定期清扫房间、整理老年人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清洗消毒卫浴设备,保持老年人居室整洁、地面干燥、无异味 |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71 |
定期对走廊、功能活动区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公共服务区域整洁卫生、无异味 |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
10 |
符合得分 |
||||
72 |
提供衣物、被褥、尿布等织物的收集、分类、清点、清洗、消毒与送回等服务,保证洗涤后的织物干净整洁 |
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衣物、被褥、尿布等织物的收集、分类、清点、清洗、消毒与送回等服务,保证洗涤后的织物干净整洁 |
有1项做不到即为部分符合,2项做不到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工作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73 |
设立院内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 |
如有,且有相关协议或合同,即为符合。 |
查看合同文件 |
10 |
符合得分 |
||||
74 |
院内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符合卫生计生部门规定 |
如有院内医疗机构,且符合规定,则为符合。 |
查看文件 |
10 |
符合得分 |
||||
75 |
定期为老年人体检 |
做到老年人每年体检1次,即为符合。 |
查看制度、体检记录和体检表 |
10 |
符合得分 |
||||
76 |
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100﹪老年人有健康档案,即为符合。 |
现场查看档案 |
10 |
符合得分 |
||||
77 |
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并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 |
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且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即为部分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78 |
开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工作 |
开展2项服务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记录 |
5 |
部分符合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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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失智老年人进行非药物干预益智康复训练 |
如接收此类老人,且有1-2项该类服务,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查看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80 |
建立机构内感染预防和处理办法,有消毒和隔离制度 |
做到2项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81 |
有养老院内个人卫生的规定,包含洗手操作标准、配置手套口罩等必要防护性物品的规定 |
做到1项得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82 |
有传染病预防措施 |
应有制度、工作流程,有1项做不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流程 |
10 |
符合得分 |
||||
83 |
有专人负责机构内感染控制,做好记录 |
有专人负责且有完整记录,即为符合;满足二者之一,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分工和制度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84 |
帮助新入住老年人及亲属认识和熟悉机构的生活环境,使其尽快适应机构生活 |
帮助老人或家属为部分符合;帮助老人和家属熟悉环境为符合。 |
查看制度、询问老人 |
10 |
有制度得5分,随机询问3位老人部分符合得2分 |
||||
85 |
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状况,对出现的心理和情绪问题提供相应服务,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协助 |
做到2项即为符合。 |
查看制度、工作记录、 |
10 |
有制度得5分,有记录得5分 |
||||
86 |
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院内有社会工作者或经过专业社会工作培训的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个案、小组等服务为符合;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院校建立合作协议,定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服务记录 |
5 |
部分符合得2分 |
||||
87 |
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关怀服务 |
有特设居室、专门服务人员、服务制度的为符合,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88 |
有危机预警报告制度,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情绪危机或心理危机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干预 |
做到2项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89 |
应家属要求,可以协助老年人去世后的后事处理 |
办理机构内特困人员去世后的丧葬事宜 |
可以协助的,为符合。 |
查看制度、工作记录 |
5 |
符合得分 |
|||
90 |
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歌舞、书画、手工、棋牌等文化娱乐活动和康乐活动,培养老年人兴趣爱好 |
开展3项活动为部分符合,4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活动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91 |
开展节日、特殊纪念日活动 |
开展1类活动为部分符合,2类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活动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92 |
通过讲座、培训班、老年大学等形式,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
开展2项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活动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93 |
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有助于感知觉恢复的文化娱乐活动 |
如收住这类老年人,提供2项活动即为部分符合,3项以上为符合。 |
查看活动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94 |
为卧床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项目 |
如收住这类老年人,提供2项活动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即为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95 |
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
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且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为符合;满足二者之一的,为部分符合。 |
现场询问老人、查看活动记录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96 |
制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 |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如果没有特种设备,则不对特种设备管理做要求。 |
查看制度 |
10 |
有特种设备,则全部制度健全为符合 |
||||
97 |
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并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 |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则该项不符合。 |
查看证书、询问消防人员 |
10 |
符合得分 |
||||
98 |
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15 |
符合得分 |
||||
99 |
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则该项不符合;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养老院则查看是否在相关场所对应设置相应设备。 |
现场查看 |
15 |
符合得分 |
||||
100 |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查看制度、查看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101 |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参加区域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联控 |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则不符合。 |
现场查看设备保质期,查看检查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102 |
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符合得分 |
||||
103 |
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查看制度、查看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104 |
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符合得分 |
||||
105 |
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查看维护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106 |
燃气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符合得分 |
||||
107 |
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查看维护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108 |
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无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 |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符合得分 |
||||
109 |
燃气设施清洁干净卫生,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 |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符合得分 |
||||
110 |
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10 |
符合得分 |
||||
111 |
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自检,有记录 |
如有,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维护、自检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112 |
指定(有资质)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有检查报告并备案 |
如有,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年检或检验报告 |
10 |
符合得分 |
||||
113 |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查看制度、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114 |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养老院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监控或实行24小时巡查 |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或实行24小时巡查,均为符合。 |
现场查看、视频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
115 |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
有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报告制度,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 |
10 |
部分符合得5分 |
||||
116 |
定期听取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的建议和意见, 采取设置意见箱、网上收集等方式收集信息 |
第三方意见检查表、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表。有 1项以上合格 |
查记录、查工作流程 |
10 |
有意见箱 5 分,有调查表5分 |
||||
117 |
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内部评价。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自我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
有为合格 |
查检查记录、考核记录、处罚记录 |
10 |
符合得分 |
注:38项-43项指标、44项-51项指标、52项-59项指标分别属为自理老年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提供基础生活服务指标,机构若有相应收住对象,应对应检查。
附件2
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情况评估细则
编号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分值设定 |
计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镇街养老服务中心 |
社区养老服务站 |
100 |
|||||||
1 |
1.1 |
设施建设 |
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非市级示范中心不低于750平方米) |
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 |
现场查看,查看平面图或相关文字证明 |
5 |
中心面积低于1500㎡(非市级示范中心不低于750平方米)、站点面积低于300㎡(老年人口较少的200㎡)不得分 |
||
2 |
2.1 |
设施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
现场查看 |
3 |
发现消防隐患1处即不得分 |
||||
3 |
2.2 |
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
现场查看 |
2 |
配置室外活动场地得1分,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得1分 |
||||
4 |
2.3 |
采用统一标识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站点位置标识明显、站点名称信息醒目 |
现场查看 |
3 |
采用统一标识和设置得2分,位置设置指向明确、站名信息醒目得1分 |
||||
5 |
2.4 |
有清晰的安全逃生指示,有消防器材,无障碍适老设施健全 |
现场查看 |
3 |
有安全通道指示得1分,消防器材健全得1分,无障碍设施健全得1分 |
||||
6 |
2.5 |
场地无水渍,地面和物件表面清洁卫生良好,照明设施良好,场地进行了适当美化 |
现场查看 |
3 |
清洁卫生条件较好得1分,照明设施可用得1分,环境适当美化得1分 |
||||
7 |
2.6 |
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可共用),有清晰的服务场地指示标志。(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 |
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可共用),有清晰的服务场地指示标志 |
现场查看 |
5 |
服务场地配置齐全得3分,缺一项扣1分;指示标志清晰得2分 |
|||
8 |
2.7 |
托养护理区设置有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50%以上。(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
设置日间照料床位 |
现场查看 |
2 |
街道中心床位未达到20张不得分,护理型床位未达50%扣1分;乡镇中心护理型床位未达到20张扣1分;站点未设日间照料床位不得分。 |
|||
9 |
3.1 |
适老化、智能化建设 |
采用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设施等 |
现场查看 |
2 |
配置4项以下不得分 |
|||
10 |
3.2 |
卫生间进行适老化设计、通道区域设有助行栏杆、地面防滑 |
现场查看 |
3 |
其中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
||||
11 |
4.1 |
制度建设 |
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生活照料制度、后勤保障制度、服务监督制度、重点老人定期关爱制度等 |
查看制度 |
2 |
制度缺一项扣0.5分 |
|||
12 |
4.2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老人意外伤害应急预案、老年人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火灾(消防)应急预案,每年组织至少两次演练 |
查看制度,查看记录 |
3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得1分,分项制度健全得1分,演练次数达标得1分 |
||||
13 |
4.3 |
建有信息公开栏,场地重要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投诉方式公示于场地醒目处 |
现场查看 |
2 |
有信息公开栏得1分,各项内容上墙的1分 |
||||
14 |
4.4 |
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数据,与市、区、街道养老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
现场查看 |
2 |
建立数据库得1分,实现互联互通得1分 |
||||
16 |
5.1 |
人员队伍建设 |
中心(站点)负责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定期参加市、区培训,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 |
查看资料 |
2 |
学历达标并参加过培训得1分,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得1分 |
|||
16 |
5.2 |
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工作职责明确,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助餐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 |
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助餐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 |
查看工作人员清单和合同 |
2 |
工作人员人数达标得1分,全部持证上岗得1分 |
|||
17 |
6.1 |
服务项目 |
开展人文关怀、学习教育、健康管理、数据采集、信息咨询、紧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 |
查看服务项目公示和记录 |
5 |
缺少一项服务不得分;有服务但记录不全扣2分 |
|||
18 |
6.2 |
统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心理疏导、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要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
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紧急救助、陪伴服务等居家上门服务 |
查看服务项目公示和记录 |
5 |
每缺少一项服务扣1分,有记录但不完整扣2分 |
|||
19 |
6.3 |
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 |
查看服务项目公示和记录 |
5 |
每缺少一项服务扣1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
||||
20 |
6.4 |
面向社区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宣传,定期宣传养老服务最新政策 |
查看宣传记录和相关资料 |
3 |
开展设施宣传得2分,政策宣传1分 |
||||
21 |
6.5 |
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每年至少开展4次社区志愿服务 |
查看花名册和服务记录 |
4 |
建立志愿者队伍得2分,近1年志愿记录次数达标得2分 |
||||
22 |
6.6 |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老年健康知识讲座 |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老年健康知识讲座 |
查看活动记录 |
4 |
查看近1年活动记录,次数不达标不得分 |
|||
23 |
6.7 |
年度服务人数不低于20000人次 |
年度服务人数不低于6000人次 |
查看服务记录 |
2 |
服务人数不达标不得分 |
|||
24 |
6.8 |
每年重大传统节日举办老人集体文体活动次数4次以上,每年开展体检活动1次,活动文字和图片资料完善 |
查看活动记录、照片 |
3 |
4个重大节日及体检,少一项扣1分,直到扣完 |
||||
25 |
6.9 |
健全重点老人名册、每月上门巡访、每周开展电话查访 |
查看名册、制度和巡防记录 |
3 |
建有重点老人名册得2分,有巡访和查访记录得1分 |
||||
26 |
6.10 |
开展智慧养老、文化养老,建立至少一个老人亲友的QQ群、微信群或短信平台,辖区内重点关爱老人亲友加入率80%以上,平台内的交互信息经常更新 |
现场查看 |
3 |
建有交流平台得1分,加入率80%以上得1分,平台信息经常更新得1分 |
||||
27 |
7.1 |
服务管理 |
工作日中心(站点)全天开放,并做好服务记录 |
查看服务记录 |
2 |
随机抽查,每天开放得1分,服务记录全面得1分 |
|||
28 |
7.3 |
严格按照职业道德、服务准则、服务流程提供服务 |
现场查看 |
2 |
现场抽查,每发现1例服务不规范扣1分 |
||||
29 |
7.4 |
设有接待前台,有接待人员或专用咨询电话 |
现场查看 |
2 |
设置接待前台得1分,有接待人员或电话得1分 |
||||
30 |
7.5 |
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协议,协助老年人就医和办理家庭医生服务 |
查看协议、服务记录 |
3 |
签订协议得2分,有服务记录得1分 |
||||
31 |
7.6 |
严格按照公示进行服务和收费,无乱收费情况 |
查看收费记录 |
2 |
收费情况与公示有差异,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分 |
||||
32 |
8.1 |
服务成效评估 |
老年人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满意率在90%以上 |
随机抽查 |
2 |
随机抽查5位老人,满意率在80%-90%得1分,80%以下不得分 |
|||
33 |
8.2 |
在醒目位置设置服务监督意见箱,由工作人员和老人代表每半月打开一次 |
现场查看 |
2 |
设有意见箱得1分,定期打开得1分 |
||||
34 |
8.3 |
无投诉记录,未出现安全事故 |
查看记录 |
2 |
出现投诉和安全事故不得分 |
||||
辖区老年人对中心(站点)的知晓率在80%以上 |
随机抽查 |
2 |
随机抽查5位社区老人,知晓率在60%-80%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