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民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养老服务领域  >  养老服务政策及标准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1-30

    璧山府办〔2020〕3 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2 日 


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专项工作要求,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健健康康有尊严、舒舒服服有品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按照“镇街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养老互助点,中心带站(点),社会化运营的模式”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普惠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政策,优先满足高龄、失能、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供给,做到让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生活、在亲情陪伴下养老。到 2020 年,全区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到 2022 年,全区所有镇、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 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 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 10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布局。要按照人均不低于 0.2 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镇街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编制全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村(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在原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域,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布局 1 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布局 1 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与其他社区统筹布局 1 个养老服务站;每个镇布局1 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至少布局 1 个互助养老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镇街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址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推动设施适老化改造。镇养老服务中心应依托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闲置学校等,邻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各镇街。)

(二)规范设施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500 平方米,应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一般应设置 20 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与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一体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800 平方米,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 20 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不新建设施,可依托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也可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施设备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室内装饰色调应考虑老年人特点,采用暖色。同时,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效能,未投用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要尽快投入使用,被占用的要尽快腾退,若无法腾退的要另行选址布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

(三)增强运营能力。支持镇街、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城区养老服务中心应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上门服务。在城区,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 10 个左右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方式,由镇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各镇街)

(四)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指导意见,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在提供人文关怀、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紧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社会化服务。镇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定期组织健康老年人定期开展文体活动。社区养老服务站要提供文体娱乐、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等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要依托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支持“养老+”老年用品产品、金融、代购、教育、文化、旅游、物业等服务,创新服务业态,促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助餐服务,推进孝心食堂建设,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助浴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陪伴等精神慰藉服务,鼓励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学校,创新开展居家上门助老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便捷生活圈。鼓励支持大数据信息企业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跨业务应用融合、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推广运用智慧养老紧急救援服务,应用市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图”,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良性互动,打造“一网覆盖、一体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生活圈。单独或依托区社会福利院等成立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充实工作力量,并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党政信息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五)促进医养结合。支持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与镇街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各镇街养老服务设施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协议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老年人的诊疗、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对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加强护理及康复能力建设,开办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区(床),构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安宁疗护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 2022 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50%。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内设医疗机构医保报销门槛,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医保控制指标体系和报销程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到 2022 年,至少建设 5 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镇街)

(六)培育服务队伍。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中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健全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加快培养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进修培训,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时间银行”制度,整合社区人力资源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 2022 年,培训 50 名养老护理主管、500 名养老护理员,每年培养引进 3 名养老管理院长。(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和“重点民生实事”目标考核内容,列入全区重点工作抓落实督查督办系统,并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区级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各镇街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协调解决规划、选址、资金、运营等重难点事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考核督导,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清单,加强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绩效评价,坚持每月督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相关工作,每月向区领导小组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各镇街要负责整合资源、科学选址,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政策扶持。区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将镇街、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将福彩公益金区级留存部分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格局。上级扶持政策、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 号)执行。区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市级专项支持资金,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保障。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完善落实运营补贴制度,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根据服务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反馈等情况,每年对镇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兑现扶持奖补政策。

(三)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和养老公益宣传报道,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和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我区在加强养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营运管理等内容,为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2. 重庆市璧山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3. 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任务及推进时间安排

      4. 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1

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类 别  面 积 功能区设置 服务内容



街道养老

服务中心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0 平方米。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应设置 20 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

统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整合资源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社会化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

服务站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降低至200 平方米。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等便捷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乡镇养老

服务中心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 800 平方米,与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机构一体建设。

应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 20 张以上护理型床位。

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村级互助

养老点

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村级互助养老点,应单独配置一定面积的专用养老服务用房。

——

主要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的助老员,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

附件 2

重庆市璧山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序号 







镇街名称
养老服务中心(个) 

社区

数量

(个)

社区养老服务

站(个)

行政

村数

(个)

村级互助养老点(个)

2020

年拟建

2021 年

拟建数

2022 年

拟建数


现有

数量

2020 年

拟建数

2020 年

拟建数

2021 年

拟建数

2022 年

拟建数

1 璧城街道 1 1 0 0 11 7 4 5 4 0 1 0
2 璧泉街道 0 2 0 0 15 6 8 0 0 0 0 0
3 大路街道 0 1 0 0 7 4 2 6 5 0 0 1
4 青杠街道 0 1 0 0 7 4 2 6 5 0 0 1
5 来凤街道 0 1 0 0 3 1 0 16 8 3 3 2
6 丁家街道 0 1 0 0 3 1 0 16 8 3 3 2
7 八塘镇 0 0 1 0 1 1 0 10 6 2 1 1
8 七塘镇 0 1 0 0 2 1 0 8 5 2 0 1
9 河边镇 0 1 0 0 1 1 0 6 4 2 0 0
10 福禄镇 0 0 1 0 1 1 0 6 4 2 0 0
11 大兴镇 0 1 0 0 2 2 0 17 9 3 2 3
12 正兴镇 0 0 1 0 2 2 0 12 5 3 2 2
13 三合镇 0 1 0 0 1 1 0 7 4 2 1 0
14 广普镇 0 0 0 1 1 1 0 8 5 2 1 0
15 健龙镇 0 1 0 0 2 1 0 9 5 2 1 1
合计
0 12 3 1 56 33 15 133 79 25 15 14

附件 3

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任务及推进                      时间安排

一、总体目标任务

到 2020 年,全区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到 2022 年,全区所有镇、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 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 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 10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年度目标任务

(一)2020 年度

1. 目标任务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7 个、镇养老服务中心 5 个、社区养老服务站 15 个、村级养老互助点 25 个。

2. 完成时间

6 月底前完成选址;7 月至 10 月完成建设、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工作;11 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接受第三方评估;12 月底前投入使用。

3. 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2021 年度

1. 目标任务

镇养老服务中心 3 个、村级养老互助点 15 个。

2. 完成时间

3 月底前完成选址;4 月至 10 月完成建设、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工作;11 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接受第三方评估;12 月底前投入使用。

3. 责任单位

璧泉街道、大路街道、来凤街道、丁家街道、八塘镇、大兴镇、正兴镇、三合镇、福禄镇、健龙镇、广普镇。

(三)2022 年度

1. 目标任务

镇养老服务中心 1 个、村级养老互助点 14 个。

2. 时间节点

2 月底前完成选址;3 月至 8 月完成建设、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工作;9 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接受第三方评估;11 月底前投入使用。

3. 责任单位

青杠街道、来凤街道、丁家街道、大路街道、七塘镇、八塘镇、大兴镇、正兴镇、健龙镇、广普镇。


附件 4

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名单

组 长:敖 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党政信息中心、区国资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2 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