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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设施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的 通 知

日期:2022-12-02



璧民发〔202082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设施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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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规范>等“千百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渝民发〔201813号)精神和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DB50/T866-2018)要求为规范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基本标准,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1. 选址布局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以下简称“中心(站、点)”)设置要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老年人口密度、年龄层次、健康状况、市场需求、收入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选址和布局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 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临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2. 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区域;

3. 中心(站)可与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并设置,但功能区必须相对独立完整;

4. 中心(站)原则上应选择建筑物平街楼层,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有相对独立的且日照良好的室外活动场地。三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长期照护或短期托养的服务设施应设置电梯和无障碍通道。

5.使用老旧建筑进行改造建设中心(站)的,对老旧建筑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视鉴定结论按要求进行改造或加固。

二、建设规模

街道中心建设规模分为AB二个标准,A类规模的建设面积应在2000㎡(含2000㎡)以上,B类规模的建设面积1500-2000㎡;镇中心建设面积应不低于800㎡;站的建设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300㎡(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

  1. 建设标准

  1. 建筑外墙、出入口及标识

1.中心(站、点)在原建筑进行改造时,原则上外墙不做大面积改造,但外墙存在脱落、渗水等问题时,必须按现行建筑规范要求进行改造,改造后外墙色彩在与周围建筑相协调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冷色。

2. 中心(站)区域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保障行人安全,应满足消防通道、疏散安全等需要,保证救护车辆能直接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3.中心(站、点)大门(门厅)进出口应按无障碍通道要求设置,并按要求设置统一的形象标识和编号。中心名称的基本格式为“XX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站名称的基本格式为“XX镇(街道)XX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名称的基本格式为“XX镇(街道)XX村养老互助点”。

(二)建筑装饰与基本设施

1.中心(站)建筑材料及装修、装饰材料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的行业标准,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进行设计;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给排水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生活用房应具有热水供应系统。

2.中心(站)室内地面应耐磨、防滑、平整,便于清洗,地板提倡使用厚度3毫米以上的防滑软性胶质地板;公共卫生间面积应不低于20平方米,男女卫生间均应设置蹲便器、坐便器、坐便椅、水冲便器、适老化扶手、洗漱设置等,厕所门应设置透光窗和双向开启锁具,便于老年人使用及应急救护需要;应按照适老、实用的原则配置相应的功能设备,各功能场所应设置通风设施,室内宜配备房间空气温度调节设施。

3.中心(站)应配置空调、电视等基础设备;根据老年人群体特征和服务对象需求,配备舒适、牢固、安全、色彩温馨的适老化设施设备;依据设置医疗服务的要求,配备适宜老年人康复理疗的医疗器材及其他助医器材;依据各功能区功能设置,配置文化娱乐、健康管理、托养服务、通信安全、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中心应在相应活动场所及护理区、卫生间等处安装应急呼叫器。

三)服务功能区基本设施

中心原则上应设置但不限于以下八大功能区:

1.服务接待区:设置服务台、品牌形象展示墙、养老评估室,应具有服务咨询、形象展示、服务项目(含上门居家服务、社工介入项目)及收费公示等功能,街道中心服务接待区面积应不低于50平方米。

2.生活照料区:应具有助急、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家政服务等居家生活服务功能,拓展金融、适老产品租赁等服务功能,助浴间应配置洗浴床、洗浴椅(有条件的可配置移动式电动洗浴床、老人助浴缸),助餐间有条件的应配置线上、线下点餐和人脸识别等设施设备,街道中心孝心食堂面积应不低于150平方米。

3.托养护理区:应具有短期照料、托养介护、上门护理等服务功能,日间照料、托养介护床位应以单间或双人间为主,街道中心日间照料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托养介护区自理型和非自理型床位应分区域设置,非自理型区域应按护理型床位标准设置床位,原则上不设置3人(含3人)以上房间;卫生间应尽可能设置蹲便器、坐便器、坐便椅,以满足老人卫生和个性货化需求。

4.医疗康复区:应具有健康数据与档案、健康指导、康复理疗、保健养生、送药助医等服务功能,街道中心医疗康复区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

5.休闲娱乐区:应具有棋牌娱乐、运动健身、手工艺创、视听鉴赏、休闲聊天等服务功能,街道中心休闲娱乐区面积应不低于110平方米。

6.文化教育区:应具有音乐、舞蹈、书画、艺术、老年大学教学等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应设置养老、孝老、敬老文化展示区域,鼓励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教育、娱乐创新项目;拓展护理技能、老幼互动等教育培训功能,街道中心文化教育区面积应不低于150平方米。

7.人文关怀区:应具有心理咨询、精神慰藉、老年陪伴、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街道中心人文关怀区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

8.运营管理区:应设置日常办公用房,搭建信息数据平台,街道中心运营管理区面积应不低于90平方米。

各功能区原则上应独立分区,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各项服务功能的特点,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动静分区。

镇中心功能区面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街道中心设置灵活掌握,原则上公共区域面积与非公共区域面积按4655比例掌握。

社区养老服务站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原则上日间照料床位不超过10张。

村级互助养老点可依托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也可根据老年人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村级养老互助示范点参照社区养老服务站标准建设。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办公室20207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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