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公开选聘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的报名公告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规〔2025〕9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民〔2025〕93号)要求,决定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璧山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标准及范围
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对象为璧山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常住老年人。
二、评估机构要求
1.评估机构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经申请可认定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本机构评估结论而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评估机构出资人不得开办或参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
3.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医学背景的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人员无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评估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社区治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具体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评估机构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18:00前提交相关材料:
1.《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提供评估场所产权证明、配备设施设备后的图片。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5.提供评估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记录的证明。
相关材料寄送至璧山区民政局(重庆市璧山区中山南路133号207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873548954@qq.com(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13983971416)。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璧山区民政局对申报机构相关资料开展审查核验,确定评估机构名单。具体结果,通过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官网公布。
附件:1. 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
2 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
3. 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