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璧山区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璧民发〔2023〕69号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璧山区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璧山区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10日
璧山区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提高老年人家庭居家养老生活水平,持续增加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重庆市民政局等4个部门《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造对象、数量、奖补标准、条件和内容
(一)改造对象、数量和奖补标准
2023年在全区范围内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在优先前述人员的情况下,对纳入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总共400户,其中63户“五保家园”改造对象,由属地镇街纳入“五保家园”统筹改造范围,整合每户7000元慈善捐赠资金和每户3000元(市级2000元、区级1000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由辖区镇街按照程序组织招标和改造施工;另外337户改造对象,由区民政局统一采购施工单位,适老化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且报经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市级2000元、区级1000元)奖补。已享受住建部门及残联有关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不再纳入奖补范围。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二)改造条件
改造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 申请者应当具有璧山区户籍,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城乡低保范围。属于高龄类别的,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对年为准);属于失能类别的,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属于残疾类别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属于留守、空巢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应符合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认定要求。
- 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住建、残联或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的,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范围。
- 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镇街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人员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三)改造内容
按照《璧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采购清单》(附件2),从满足老年人个性化、人性化、精准化需求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基础类别和可选类别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所列7个类别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别,其中7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予以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改造对象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对象家庭在完成7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可选择其他23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改造。在设计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自身需求以及拟申请改造住宅的实际等因素,严格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住房城乡建设部《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南》和《无障碍设计标准》(DBJ50T-346-2020)要求,结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实施“一户一策”方案。
二、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对改造项目进行督促检查。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项目绩效评价。
区财政局: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年度任务计划,做好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负责采购方式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老年用品配置采购清单的审查。
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中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对象与住建委补贴改造对象的信息比对、重复筛查、改造结果互认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认定和审核。
区残联:负责残疾老年人家庭的认定和审核工作。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对象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的信息比对、重复筛查、改造结果互认工作。
镇街:负责本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改造对象申请评估、确认;做好本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施工协调、施工过程质量及安全监管、逐户实地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一户一档”资料收集、上报;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
三、改造程序
严格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申请受理。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由镇街对申请人的身份、户籍信息、改造居所信息等进行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按程序公示。
(二)确定施工单位。337户适老化改造对象的施工单位由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63户“五保家园”由属地镇街自行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适老化改造、验收、录入,并接受区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
(三)调查评估。确定列入改造对象的,由适老化施工单位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室环境、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家庭成员等进行综合评估,留存完整、详尽的评估记录。施工单位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改造方案,并附评估情况,经属地镇街确认后报区民政局审定。按照老年人自主选择,确定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方式等内容,超出政府补贴限额部分由老年人自主付费。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四)改造实施。各镇街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中,各镇街应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全面负责施工质量监管,确保适老化改造后真正为老年人生活带来便利。
(五)完工验收。完成施工后,由属地镇街组织对辖区所有改造对象进行逐户组织验收,每户实际改造情况及评价需经本户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六)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各镇街联合验收的基础上,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改造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30日前)。区民政局牵头完成改造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等工作;各镇街完成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摸底、政策宣传、改造动员等工作。
(二)确定施工(2023年9月5日前)。区民政局牵头,严格按程序组织招标采购,分2个标段确定施工单位。
(三)工程实施阶段(2023年10月30日前)。各镇街确定初步对象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对象报区民政局;同时对接施工单位逐户进行评估,并制定“一户一策”改造方案,改造施工方案需经本户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四)竣工验收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本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完成后,各镇街自行组织验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验收资料报送区民政局养老科。2023年11月30日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组织抽查和满意度测评,提出整改和资金拨付意见。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组织工作总结和资金拨付,形成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有效实施、有效衔接、有效推进。施工组织阶段,区民政局将组织对施工单位和各镇街进行施工交底和廉政约谈,施工交底和约谈情况报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二)坚持因地制宜。适老化改造应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等实际科学精准评估,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按照“一户一策”进行改造,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三)抓好工作结合。各单位要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农村“五保家园”修缮改造工作相结合,将列入今年农村“五保家园”修缮改造对象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做到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验收。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有效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严格规范程序。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环节,及时对改造补助情况进行公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把质量关,防止改造过程中偷工减料。尤其是适老化改造不能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不能占用公共部位或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
附件:1. 璧山区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2. 璧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采购清单
3. 璧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4. 璧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5. 璧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对象公示
6. 璧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前后对比情况表
7. 璧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8. 璧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汇总表
9. 璧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一户一档”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