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璧山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 护理型床位占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璧民发〔2023〕35号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璧山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
护理型床位占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化大健康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我局拟定了《璧山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实施方案》,已报请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璧山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实施方案》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黄永,联系电话:13635410777)
附件
璧山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
护理型床位占比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争先创优赛马比拼”机制和民生报表工作要求,今年第三季度将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进行“争先创优赛马”晾晒比拼,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位。为全面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确保该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按照属地镇街督促指导建设,引导激励运营单位具体实施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参与赛马的机构
(一)镇街敬老院(14家“两化”大健康公司运营的镇街敬老院和璧泉街道颐养中心、福禄镇敬老院)。
(二)其他社会办养老机构。
(三)镇街养老服务中心。
二、目标任务
2023年6月25日前,全区所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配备比例(以养老机构在民政局备案床位数为基数)达60%以上。
三、建设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界定为护理型养老床位:
(一)配置护理床,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护理功能;或配置普通床并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人员1:6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
(二)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空间实现无障碍。
(三)配备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辅助器具。
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设的养老机构,其床位均纳入护理型养老床位范围。
四、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区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工作,抓好指导和考核;
区人社局协同做好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证考核、颁发;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等工作;
各镇街负责统筹本辖区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建设工作,抓好敬老院原有非护理型床的处置;
“两化”大健康公司负责所运营的镇街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工作,按敬老院备案床位总数的60%以上购置护理床,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需要补充相应养老护理员。
五、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各镇街要逐一核实辖区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现有准确数量、入住人数,建立台账,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增加护理型床位。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结合各养老机构实际购买护理型床或配备养老护理员。
1. 镇街敬老院。“两化”大健康公司运营的14家敬老院由两化大健康公司负责购置护理型床;璧泉街道颐养中心和福禄镇敬老院由属地镇街负责统筹解决。
2. 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建立责任清单,指导督促各机构(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增加护理型床或按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
3. 已投入运营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按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标准建设护理型床位;正在完善的6家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均应统一购置护理型床。
六、考核方式
(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按照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标准按时组织现场考核。
(二)将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各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情况的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七、激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积极性,对工作重视,措施得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在2023年6月25日前提前或按时达到60%以上目标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已投入运营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一)新购置养老护理型床,实现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的,按照新购置养老专用护理床价格5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张。
(二)新购置养老护理型床,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出60%部分的护理型床,按购养老护理型床价格2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床。
(三)新建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和新注册登记备案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和属地镇街要在其建设前指导运营主体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设或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护理型床位建设标准”配备护理型床等护理设施和养老护理员。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合规后,按标准及时申报兑现建设补助,投入运营后,按要求给予运营补贴,不对购置的护理型床给予资金补助。
八、资金筹措及支付方式
(一)资金筹措
1. 社会办养老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由机构举办人(法定代表人)或运营单位负责筹集。相应补贴资金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解决。
2. 璧泉颐养中心和福禄镇敬老院由属地镇街按照协议自行统筹解决,区财政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3.“两化”大健康公司运营的镇街敬老院购置护理型床由两化大健康公司负责筹集。
(二)补助资金支付方式
经区本级现场检查和市民政局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的,由各养老机构(镇街)提供购买养老护理型床的合同和发票向区民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