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璧山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璧民发〔2023〕17号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璧山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大兴镇、广普镇,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璧山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9〕114号)、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运营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性意见》(璧民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满足广大老年的助餐需求,解决老年人群特别是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的“做饭、吃饭”难题,在总结我区两年以来助餐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立足于保基本养老服务,重点满足高龄、失能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作用,因地制宜布局老年食堂和助餐点(以下统称“孝心食堂”)。2023年,在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大兴镇、广普镇基础条件好的社区、村开展助餐试点服务,其中: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各2个社区;青杠街道、广普镇各1 个社区;大兴镇1个农村互助点。
二、服务对象和助餐补贴标准
1. 具有璧山区户籍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可自愿申请接受助餐服务,在助餐点享受助餐服务时,可享受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次)的就餐补贴。
2. 对我区户籍60岁以上的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80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失能人员,可享受每餐5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次)的就餐补贴。对需配送上门的,对助餐机构和企业按照每人次3元给予送餐补贴。
3. 助餐服务补贴在老人享受助餐服务时,直接以价格优惠的方式予以兑现。助餐补贴仅限本人单次使用,不能累积、转赠;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期间不享受助餐补贴。
4. 失能包括失能、半失能,失能人员“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日常生活能力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自主完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按失能人员认定。
三、服务供给
(一)助餐配餐的模式
模式一:依托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中央厨房”,通过“中心带站”联合体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模式二:依托餐饮服务机构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门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模式三:依托农村互助养老点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二)孝心食堂的布局
各街镇应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本镇街老年人口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半径等因素布局孝心食堂。孝心食堂应
设置在首层,不得设置在户外或办公场所内。孝心食堂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有电梯或无障碍通道。
(三)孝心食堂的运营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依法成立,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 有与开展助餐配餐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其中,运营机构在孝心食堂场地内制作、加工、分餐或者分餐并消毒餐具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无现场加工环节,仅对配送到孝心食堂的成品进行分餐或者分餐并消毒餐具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配送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供各试点镇街进行选择。
3. 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安装并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功能。
四、服务管理
(一)各试点镇街要首先用好已建成的孝心食堂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开办的孝心食堂仍统一命名为“XX街道/镇XX社区/村/小区孝心食堂”(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各试点镇街要对助餐企业(机构)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等资料审核后,双方签订运营合同,明晰双方权责,并根据供餐规模建立不低于1万元保证金制度,报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各试点镇街要加强对孝心食堂和助餐企业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
(二)孝心食堂应当在工作日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务和周末、节假日服务,在显著位置公布预约方式、就餐时间。
(三)孝心食堂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定期更新食谱,并及时公示。
(四)孝心食堂可根据老人消费实际提供价格为6元(两素一汤)、9元(一荤一素一汤)、12元(两荤一素一汤)标准套餐供老年人选择,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孝心食堂应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其他价格的套餐,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五)孝心饭堂因成本变动要调整收费价格的,在征得镇街同意后应再次签订服务协议,并在价格变动前后及时向服务对象进行公示。
(六)孝心饭堂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财务、培训、信息、安全、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在运营管理和服务开展中遵守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的有关规定和服务标准。
(七)孝心饭堂运营机构及其合作机构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完善餐食溯源机制,做好食品留样,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五、助餐服务流程
(一)上门摸底。试点镇街组织试点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小区、村落居民、农户家中摸清老年人状况和助餐需求,并宣传介绍助餐流程、监督电话、运营单位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制定助餐服务方案。
(二)自主申请。试点社区、村辖区居住的我区户籍60岁以上的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80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失能人员,以及本区户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属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身份证件前往该社区、村老年助餐点,由助餐点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璧山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申请审定表(提倡利用信息化进行人脸识别,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签订助餐服务协议,身体不便或有特殊要求的老年人,可由助餐点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三)按预约供餐。老年人采取提前预存自费金额的方式,每周或每天预约助餐服务,并填报璧山区老年人就餐预约登记表(附件3),各助餐点按助餐协议明确的用餐时间、套餐标准和用餐地点提供助餐服务(当日不用餐的,提前告知助餐点)。
(四)用餐送餐。老年人根据助餐协议预约的时间前往老年助餐点用餐或享受助餐点的送餐上门服务。就餐前需在璧山区老年人就餐签到表(附件4)上签字、按手印。
六、补贴资金保障和资金结算
助餐服务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在褔彩公益金区级留存部分中列支,每年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各助餐点助餐服务资金由各助餐服务机构(企业)垫付。助餐服务机构(企业)每年的1、4、7、10月10日前向试点镇街报送《璧山区老年人就餐服务签到表》(附件4),由试点镇街审核、汇总填报《璧山区老年人就餐服务补贴统计表》(附件5)和《璧山区老年人就餐人员统计表》至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审核后,按季度直接拨付到助餐服务机构(企业)。每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通过区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镇街要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区民政局统筹抓好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方案的拟定、孝心食堂统一编号、检查考评和每月不定期抽查,核查并建立台账等工作;区财政局抓好助餐送餐补贴资金筹措、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抓好孝心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指导和监管。试点镇街要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抓好辖区孝心食堂布局、运行管理、人员资质、食品安全、卫生状况、服务质量等工作,指导、监督辖区社区(村)开展入户调查、建立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清单、补贴对象资格审核及信息录入、情况收集、每月不定期检查比例不低于10%并建立抽查台账等工作,把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加强服务监管。区民政局建立区孝心食堂及运营机构的名册清单,并公布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接受公众监督;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孝心食堂及其运营机构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镇街,镇街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孝心食堂运营企业(机构)每周公布本周本孝心食堂老年预约就餐情况,并公布上周本孝心食堂老人实际就餐情况,接受各广泛监督。对骗取补贴资金,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区民政局、试点镇街要利用报刊、网络、微信、小喇叭等各种媒体公开孝心食堂的分布地点和“助餐地图”及助餐服务情况,定期发布助餐服务信息,特别是典型经验做法,确保政策宣传覆盖每个社区、每户家庭、每个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情况,每月随同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运营情况一并报区民政局养老科。
即日起,2019年10月11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璧山区社区“孝心食堂”工作方案〉的通知》(璧民政发〔2019〕69号)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试行期为一年。
未尽事宜,由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商定后为准。
附件:1.《璧山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申请审定表》
2.《璧山区老年人就餐人员统计表》
3.《璧山区老年人就餐服务预约登记表》
4.《璧山区老年人就餐服务签到表》
5.《璧山区老年人就餐服务补贴统计表》
附件1
璧山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申请审定表
老年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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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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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为张贴照片处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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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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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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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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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60岁以上的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 □80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家庭中的失能人员□60岁以上老年人 | |||||||
是否享受配送服务补贴 |
□是 □否 | |||||||
委托代理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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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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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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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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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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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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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社区(村委会)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备注:本申请审定表一式两份,镇街、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 ||||||||
附件2
璧山区老年人就餐人员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服务对象身份识别 |
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 | |||||
璧山籍60岁以上一般老人 |
60岁以上的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 |
80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低保家庭中的失能人员 |
非璧山籍60岁以上老人 |
户籍地 |
常住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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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璧山区老年人就餐服务预约登记表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类别 |
是否送餐上门 |
送餐地址(详细) |
餐标(6元、9元、12元) |
就餐次数、时间 | |||||
普惠 对象 |
兜底 对象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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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点: 就餐时间:
附件4
璧山区老年人就餐服务签到表
就餐点(签章): 就餐时间: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类别 |
是否送餐上门 |
送餐地址(详细) |
联系电话 |
就餐人签字、按手印 | |
普惠 对象 |
兜底 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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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5
璧山区 年 月老年人就餐服务补贴统计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 |
总人数 |
普惠对象 |
兜底对象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备注 | |
助餐补贴 (3元/人) |
助餐补贴 (5元/人) |
配送补贴 (3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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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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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填表人: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