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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关于批复2023年区本级部门预算 的通知

日期:2023-03-24

璧财预〔202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2023年区本级预算已经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详见附表),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收入,完成收入预算

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全面反映财政收入情况,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二、加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在下达的部门预算额度内,严格执行工资性支出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不允许改变专资金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减少和规范预算变更事项。当年须追加预算的,首先通过调整单位部门预算项目结构解决,不足部分再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安排;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支出总额不突破预算;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预算调剂,严格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区级预算调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才能进行预算调剂。

三、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各预算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坚持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通知》(璧山委办〔2022〕8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渝财预〔2023〕7号)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其他各项规定,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压减行政运行成本.把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严控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庆典论坛展会活动等经费支出。

四、注重绩效,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的执行管理,及时掌握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保证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目标实现或预算资金调整需重新申报绩效目标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和审批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璧财发〔2020〕130号)等的规定,于2022年3月17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交区财政局联系科室审核,并由区财政局联系科室通过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6)单位收支总表、(7)单位收入总表、(8)单位支出总表、(9)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10)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11)重点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2)一般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等12张表格,以及包含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三公”经费增减、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应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所有项目绩效目标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绩效评估和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璧财发〔2022〕69号)的模板(附件2-4)进行公开。部门预算公开附表中无数据的表格仍应一同公开,不得删减,并在无数据表格底部添加相应备注说明。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是预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形式的完整性、以及公开的及时性负责,并提前做好舆情应对。

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璧财发〔2021〕 14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严禁拆分采购项目,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对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执行政府采购。对于急需、特需的计划外采购项目,按经费预算追加的程序落实采购资金。

附件:1.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自行下载)

         2.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绩效中心拷取)

         3.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自行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3-41422307

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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