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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98M/2024-004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璧农(渔业)罚〔2024〕20号、农安17号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 自然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情况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赵明福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璧农(渔业)罚〔2024〕20号 赵明福

身份证 510232********1317 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1、罚款人民币5100.00元; 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8/05/2024
2、没收渔获物:鳑鲏鱼(母猪壳)、鲫鱼、油棒等幼鱼共29尾,称重共0.03千克;克氏原螯虾(小龙虾)3尾,称重共0.1千克(均已死亡,作深埋无害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 杨玲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璧农(农安)罚〔2024〕17号 杨玲

身份证 500109********8620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970元; 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6/05/2024
2.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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