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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548E/2024-000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璧农(渔业)罚〔2024〕26号、兽药16号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 自然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情况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璧山区精维康兽药经营部经营假兽药案 璧农(兽药)罚〔2024〕16号 璧山区精维康兽药经营部 92500227MA5XF21BXT 李俊荣

经营假兽药 1. 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双黄连口服液产品15瓶; 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7/06/2024
2.没收违法所得450.00元;
3、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即罚款1200.00元。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2 郑代钟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案 璧农(渔业)罚〔2024〕26号 郑代钟

身份证 510215********1919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 1.没收路亚杆1根; 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06/2024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及第二项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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