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548E/2024-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璧农(农机)罚〔2024〕40号、兽药32号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 自然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情况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欧勇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案 璧农(农机)罚〔2024〕40号 欧勇

身份证 500227********5717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1/07/2024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2 璧山区廷万农资经营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璧农(兽药)罚〔2024 〕32号 璧山区廷万农资经营部 92500227MA6004PQ01 曹廷万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1. 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三黄散(水产用)产品48袋、恩诺沙星粉(水产用)47袋; 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5/07/2024
2.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即罚款1800.00元。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