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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548E/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 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 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拟定全区脱贫攻坚规划,组织实施脱贫攻坚项目,搞好脱贫攻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庆市璧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 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检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7.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重庆市璧山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1.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管理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地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 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

15. 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6.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7. 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为独立编制的行政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内设科室有11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科、发展规划科、乡村事业科、扶贫开发科、农村改革科、土地管理科、科技信息科、招商促进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532.4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32.4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资金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 0 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 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5383.3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383.36万元,为上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市级及市级以上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532.4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7万元,农林水支出11224.47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5383.3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5383.36万元,为上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市级及市级以上资金。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5913.9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32.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32.47 万元,比2024年增加538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38 万元,比2024年增加99.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其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有所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5383.3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5383.36万元,主要用于上年结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1万元,比2024年增加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同2024年一致,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2024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我单位与原农业园区合并,其驻外招商工作接待业务较多,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公务车增加1辆,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本单位没有预算新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0.77万元,比2024年增加2.5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公务车增加1辆,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1万元,另2025年在职人员增加,其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万元。比2024年增加69.5万元,主要是2025年增加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项目的服务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15.0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竹青     联系方式:023-41402850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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