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548E/2026-0001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2 |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政、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
2.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 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市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村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5. 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产品加工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监督管理。
7.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8. 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地方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进行指导。
10.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市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地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 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有关工作。
15. 承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科技创新、监督管理等工作。
16. 按照权限管理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7.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12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帮扶监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科、发展规划科、乡村事业科、、政策改革科、土地管理科、科技信息科、招商促进科、农业监管科。
下设二级预算单位6个,分别是: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科教信息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6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重庆市璧山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科教信息中心6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212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07.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5年减少8199.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314.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1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2122.8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15万元,农林水支出19144.67万元;支出比2025年减少8199.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97.0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00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07.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07.83万元,比2025年减少931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减少197.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其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会保险支出等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15892.14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项目、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政策性保险、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综合改革转移,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减少911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压减了农业项目预算,且2026年项目支出中不含2025年结转下来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项目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5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改、湿地退出复耕、存量耕地“非粮化”整治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11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将这些项目纳入重点项目,作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6.6万元,比2025年减少43.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2.6万元,比2025年减少31.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本部门减少了驻外招商专班工作,故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25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厉行节约,压减了每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的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本部门没有预算新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91.55万元,比2025年减少13.7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6年厉行节约,压减了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对接待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经费进行严格把控;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4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9.9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92.1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11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2025年财拨委托业务费金额2035.0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中的委托业务费及劳务费等。2026年预算委托业务费1755.21万元,比2025年减少279.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项目预算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竹青 联系方式:023-41402850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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