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生猪散养户。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体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 kg(含)—10kg或体长25 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三、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一)镇街监督指导确认,填报数据
生猪养殖场(户)在无害化处理前,各镇街应派出监管人员到生猪养殖场(户)监督指导进行无害化处理,每次处理时应如实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附件1),一份镇街留存,一份生猪养殖场(户)留存,一份交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镇街监管人员到生猪养殖场(户)监督指导确认的佐证材料要留存以备查。
各镇街按照《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附件1)对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重庆市璧山区无害化处理审核表》(附件4)后上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份镇街留存,两份交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县级汇总,审核把关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各镇街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不合理的镇街进行复查。确认无误后,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3)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年度汇总表由区县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10日前联合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切实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生猪养殖场(户)在无害化处理前,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要派出监管人员到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指导无害化处理。
(二)相关报表的上报要求。一是各镇街于2021年7月30日开始使用新表(附件1、附件2、附件4)报送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数据,执行新的补助标准,停止用旧表报送相关数据;二是各镇街必须每月2日前严格审核附件1、附件2、附件4的上报数量,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交纸质件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上报附件2的电子档;三是年度统计表由各镇街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5日前联合报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是各镇街对病死猪半年、全年统计处理率(处理量/饲养量×100%)超过15%的,要书面说明情况和原因,加盖公章后报送。(联系人:朱长彬,联系电话:13883467212)。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3:《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附件4:《重庆市璧山区无害化处理审核表》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 场户名称 |
地址 |
存栏量(头) |
|||
负责人(手签)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
收集转运 人员签字 |
— |
*保险公司 负责人签字 |
— |
无害化处理 机构名称 |
— |
无害化处理时间 (年月日) |
无害化处理 方式、工艺 |
无害化处理 机构银行账号 |
— | ||
无害化处理机 构负责人签字 |
— |
无害化处理 机构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 |
无害化处理机 构负责人电话 |
— |
监督人员 (手签)) |
委托区县 监管人员签字 |
— |
受托区县 监管人员签字 |
— | |
无害化处理数量、标准及补助金额 | |||||
档次 |
病死猪数量 (头) |
补助标准 (元/头) |
补助金额 (元) |
其中,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病死猪数量(头) | |
合计 |
— |
— | |||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
80 |
— | |||
体重10kg(含)—30kg 或体长40cm(含)—70cm |
50 |
— | |||
体重2.5kg(含)—10kg 或体长25cm(含)—40cm |
30 |
— | |||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
20 |
— | |||
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财政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由乡镇填写。2.“—”项不填写。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区县部门,一份乡镇兽医机构留存,一份畜禽养殖场户留存。
附件2
重庆市璧山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 年 月)
乡镇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场户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无害化处理机构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无害化处理机构银行账号 |
生猪饲养量(头) |
无害化处理数量、标准、补助金额(猪) |
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病死畜禽数量(头/只) | ||||||||||||||||
小计 |
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
体重10kg(含)— 30kg或体长40cm(含)—70cm |
体重2.5kg(含)— 10kg或体长25cm(含)—40cm |
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 |||||||||||||||||||||
数量 (头) |
补助 金额 (元) |
数量 (头) |
标准 (元/头) |
补助 金额 (元) |
数量 (头) |
标准 (元/头) |
补助 金额 (元) |
数量 (头) |
标准 (元/头) |
补助 金额 (元) |
数量 (头) |
标准 (元/头) |
补助 金额 (元) |
病死猪 |
病死牛 |
病死羊 |
病死家禽 | ||||||||
— |
— |
— |
— |
80 |
50 |
30 |
20 |
— |
— |
— |
— | ||||||||||||||
80 |
50 |
30 |
20 |
||||||||||||||||||||||
80 |
50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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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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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财政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由乡镇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2.本表一式叁份,一份交区县部门,一份乡镇兽医机构留存,一份交市级备案。
附件3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 年 月)
区县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乡镇 名称 |
生猪 饲养量 |
无害化处理补助应补助经费 |
其中,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病死猪数量(头) | |||||
档次 |
病死猪数量 (头) |
补助标准 (元/头) |
补助金额(元) |
市级以上 财政承担 (元) |
区县财 政承担 (元) | ||||
1 |
小计 |
— |
|||||||
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
80 |
||||||||
体重10kg(含)—30kg或体长40cm(含)—70cm |
50 |
||||||||
体重2.5kg(含)—10kg或体长25cm(含)—40cm |
30 |
||||||||
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
20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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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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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区县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2.本表一式贰份,一份交市级备案,一份区县留存。
附件4
重庆市璧山区无害化处理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
无害化处理环节 (养殖) |
数量 (头) |
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 审核意见 |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 经办人员复核意见 |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 审核人意见 | |
年 月
|
镇街养殖场 |
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
经审核,数量属实, 处理规范,同意上报。
签字: 时间: |
签字: 时间: |
签字: 时间: | |
体重10kg(含)—30kg或体长40cm(含)—70cm |
||||||
体重2.5kg(含)—10kg或体长25cm(含)—40cm |
||||||
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