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耕地地力保护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一、耕地地力保护一般农户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特别提示: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每年中央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村社申报,各镇街负责补贴对象和面积的录入和审核,进行第一次补贴面积明细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制定补贴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各镇街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街在财政“一卡通”系统中提出资金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区财政局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
(五)补贴申报时间。当年的文件具体规定为准。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种粮大户种植粮食的申报面积原则上不大于租种耕地和自有耕地面积之和。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以各镇街按程序核定,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5年不低于45元/亩,2026年不低于20元/亩,以当年的文件具体规定为准。
(四)补贴程序。种粮大户自愿向种植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初步核实,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最终核定和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五)补贴申报时间及资料。粮食作物在土一个月至收获前一个月,即为每年申报时间。种粮大户在申报时需提交: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土地流转证明(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等);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人民政府、村居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三、受理单位和联系电话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41423430。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