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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璧山区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精神,2023年我区继续开展种粮大户保护补贴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重庆市璧山区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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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璧山区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2023年市级下达我区用于发放种粮大户补贴的市级补差资金合计157万元。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种粮大户补贴补差资金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流程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二)补贴依据。2023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230元。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是由中央资金和市级补差资金构成,中央资金是按照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剩余部分是由市级补差资金进行补贴。2023年6月底,我区已按照一般农户106元/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兑付了种粮大户的中央资金部分,剩余未兑付的部分将按照124元/亩的标准使用市级补差资金来进行兑付。

(四)补贴程序。实行镇街审核、区县复核、市级备案制,各镇街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各镇(街)申报的种粮大户逐一进行复核。镇街提出资金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种粮大户。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三、资金兑付要求

(一)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补差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镇(街)务必于10月26日前完成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公示工作。10月31日前务必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

(二)镇街提出资金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及时兑付,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对辖区内的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负总责。

(二)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镇(街)要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种粮大户补贴的补贴公示、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种粮大户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补贴政策的学习,认真做好种粮大户的面积核实工作。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区财政局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面积、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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