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璧农发〔2024〕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精神,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
(联系人:苏永豪,联系电话:13883210854;联系人:文鑫,联系电话:18423283301)
重庆市璧山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继续实施全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区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种粮大户种植粮食的申报面积原则上不大于租种耕地和自有耕地面积之和。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级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各镇街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初步核实,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最终核定和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镇街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需由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需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2024、2025年参照执行。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2023年—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对本辖区内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把关,严防骗取套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留下必要的影像资料留档备查。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镇街留存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一份。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镇街要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镇街要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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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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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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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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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镇街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镇街审核,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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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