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培训机构、学校: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3号)文件要求,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拟遴选5家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我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区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520人,开设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50个。具体任务如下:
1. 经营管理型及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320人,培训时长不少于10天,补助资金不超过96万元。
2.专业生产型及技能服务型人才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培训时长不少于10天,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
3.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开设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50个,每个班不少于50人,培训时长不少于1天,补助资金不超过32万元。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培育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
(二)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在璧山区内;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1. 自主申报。培训机构向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提交《璧山区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推荐申报表》(附件1)及单位综合实力、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证明材料(附件2)于11月8日前报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综合科302室。
2. 组织评审。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3. 会议研究。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召开班子会议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研究讨论,确定入选培训机构名单。
4. 公开公示。对入选培训机构初步名单在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与中选培训机构签订2024年重庆市璧山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合同书。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农民教育培育机构申报表
2. 重庆市璧山区农民教育培育机构评审标准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蒋方刚,联系电话:13883064769)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农民教育培育机构申报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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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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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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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情况 |
(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等) | ||
申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2
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农民教育培育机构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综合实力部分 (40分) |
培训条件(10分) |
1.学校级别:国家级培训机构得3分,市级培训机构得2分,区级培训机构得1分。(按最高级评分) 2.在璧山区内有办公教学场所1000平方米以上的(含1000平方米)得5分;700平方米以上的(含700平方米)得3分;400平方米以上(含400平方米)的得1分;低于400平方米不得分。 3.教学场所通过消防验收的得2分;未通过消防验收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1.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教学场所为自有的提供房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
人员队伍(20分) |
1.培训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的1人得1分,每增加1人增加1分,最高得5分。 2.培训机构有10人中级职称以上的农业类师资力量得10分,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有1人加1分,最高加5分。 |
1.提供专职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并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或半年工资明细复印件,或购买的本年度6月、7月、8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培训教师情况一览表,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服务协议复印件或半年工资明细复印件,或购买的本年度6月、7月、8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实践实训基地 (10分) |
有校外实训基地,能满足培训及专业实习的1个得2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最高得10分。 |
提供实训基地近期的证明材料(服务协议)、近期的实训基地图片、近期的学员基地实训图片(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技术部分(40分) |
培训管理(10分) |
开展涉农培训工作3年以上的(含3年),具备相关培训经验的,得5分;2年以上的(含2年),具备相关培训经验的,得4分;1年以上的(含1年),具备相关培训经验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不累计计分,最高得5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文件或相应年份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培训机构在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涉农相关专业培训中,培训人员累计达到: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得5分;1500人以上(含1500人)的得4分;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得3分;500人以上(含500人)的得2分;200人以上(含200人)的得1分;200人以下不得分,最高得5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文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培训绩效(30分) |
2021年1月1日至今:培训机构承担了国家级项目的得5分,市级项目的得3分,区级项目的得1分,最高得5分。 培训机构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得5分,市级表彰的得3分,区级表彰的得1分,最高得5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
2021年1月1日至今:培训机构结业学员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得5分,市级表彰的得3分,区级表彰的得1分,最高得5分。 培训机构结业学员创业就业资产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有1人得5分,最高得5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文件或合同复印件、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培训机构提供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来举办的培训在融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其中国家级报道1次得5分,市级报道1次得3分,区级报道1次得1分,最高分得10分。 |
提供相应融媒体宣传报道文字和图片资料。 | |||
3 |
商务部分(20分) |
规章制度(4分) |
培训机构有学员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员考勤管理制度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 |
提供规章制度书面资料。 |
培训方案(12分) |
学员培训实施方案(12分): 培训机构根据培训类别制定6个培训方案,每个方案2分,共12分;未提供不得分。具体得分由评审组现场根据制定方案的标准性、全面性、具体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方案评审。 | ||
特殊类型(4分) |
申办小微企业的培训机构得2分,未申请不得分 |
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 ||
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得2分,没有就不得分。 |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