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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3-11-14

1. 补贴对象:

①普通农户补贴对象: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全县第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特别提示:以下情况是需要扣减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撂荒地等不予补贴。

②种粮大户的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我县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实行乡镇级核准、县级备案制。基本程序如下:①普通农户补贴申报:各村社级申报、审核、汇总、公示→上报乡镇级→乡镇级审核(发现问题返回修改)、汇总、公示→报盘财政局→财政局农业科审核、汇总→返乡镇修改问题后锁定下年补贴面积→财政上报市级备案→下年度资金及政策到位→财政拨款到银行→邮政银行按上年锁定数据兑付补贴。

②种粮大户的补贴申报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审核签字→汇总公示→上报乡镇级→乡镇审核签字盖章→汇总后公示→乡镇上报县农委审核并公示→修正错误后汇总锁定次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县农财两家签章后上报市级备案。

3. 种粮大户申报要件说明: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农资购买证明(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购买、使用票据资料)、经乡镇(街道)备案的土地流转证明材料、可以证明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补贴标准:

①普通农户补贴标准根据市级文件下达到我县的资金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如:2021年最终测算标准是133.1元/亩)

②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全市统一为230元/亩。

5. 受理单位和联系电话:各镇街人民政府、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41423430、

6. 办理时限:当年的文件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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