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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璧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6-16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年市里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资金3142万元及相关专项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实际种粮面积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代耕、代种的补贴对象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实际种地农民协商确定。租种村社集体机动地耕种的,补贴给实际租种集体机动地的农户。

(二)补贴依据。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06元。

(四)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镇(街)、村社公示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补贴对象和面积的录入和初审,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汇总审核。镇街在财政“一卡通”系统中提出资金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镇(街)务必于6月19日前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户数和面积的核定,6月21日开始在镇、村社进行农户姓名、家庭住址、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信息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兑付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6月30日前务必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二)镇街提出资金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及时兑付,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对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镇(街)要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镇(街)要认真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公示、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补贴对象的甄别,建好农户姓名、面积变更台账,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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