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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申报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12-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由于 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的示范合作社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由 280 万元调减为 220 万元,现结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 2021 农业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农发〔2021147 精神与璧山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实际,将重新申报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未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补助额度

支持国家级示范社 2 个和市级示范社 8 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补助 30 万元/个,市级示范社补助 15 万元/, 项目补助资金总额 180 万元。支持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的数量占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  10%以上,项目补助资金总40 万元。申报单位吸纳了脱贫户就业的,优先支持申报项目。

(三)自筹资金比例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 10%。

(四)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要求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  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  革方案〉的通知》(璧农改办〔2021〕2 号)规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 10 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的 30%—50%持股,其余直接补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资金额度大或受益范围广的项目,可结合实际量化给其他相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按持股资金 5%—10%的年标准固定分红。分红起始时间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的次年起,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5 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 5 年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可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持股分红。补助农民合作社资金所形成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部分 除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平均量化到本合作社每一位成员,与成 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共同构成有关盈余二次分配依据。

二、项目支持环节

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标准化果园、菜园,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三、项目资金管理

本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建立资金收支核算明细账。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材料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报告编制等都应签订合同,投资支出通过项目实施单位开户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并提供正式发票和银行流水佐证,作为投资结算价款的依据;如果项目为实施单位自行组织材料建设,建设工程人工费应控制在总投资的 30%以内。

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防止虚增项目投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预算  报告(如果项目建设内容简单,建设单价与项目管理单位采集的 政府招标限价一致或建设单价经评审环节确认的可不提供项目投资预算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各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于 2021 年 7 月6 日前将“璧山区 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和申报资料家庭农场资料:附件 1、附件 2,农民合作社资料:附件 1、附件 3)报至区农经站(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405。联系人:汪胜兰(负责农民合作社项目,联系电话:41604221;联系人:陈兴(负责家庭农场项目,联系电话:13668077117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应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 件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家庭农场主的户籍证明。(2)营业执照。(3)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的合同书。(4)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5)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及获奖的证明等。

申报农民合作社项目,应填写“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市级或国家级名牌农产品证书或著名商标证书。国际、中国或省级博览会金、银、铜牌奖项证书。“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证书。(4) 注册商标证书。

附件:1. 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3.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4.璧山区 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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