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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03-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2021年发展农业产业所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

1.在璧山区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正常的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近一年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无税务不良记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2021年贷款利息累计达10万元以上。

(二)农产品加工园区

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的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贴息标准

对2021年1-12月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50%。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单个申报主体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如因财政安排的贴息补助资金不足时,按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总计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适用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必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农产品加工园区贷款必须用于园区新建道路、用水、用电、排水、热力、电信、燃气、土地平整、智慧园区等基础设施。

三、申报材料

(一)《璧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

(二)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等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鲜章)。

(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农产品加工园区申报材料另定。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镇街及高新区管委会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情况进行初审。

(二)为防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提交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区商务、经济信息等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到各申报主体。

(三)对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五、报送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农业促进中心农产品加工科,过期不受理。电子件(扫描全部申报材料在1个文档内)发送至邮箱815158050 @qq.com。联系人:钟英,联系电话:13996306393。

附件:璧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璧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申报主体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贷款所用

项目名称


申请贴息

金额(万元)


贷款银行

名称


贷款金额


已支付

利息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是否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否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是否有税务不良记录


真实性承诺

例:XX企业郑重承诺,此次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本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企业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镇街(高新区管委会)审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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