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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引导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投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应用推广,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增强科技引领作用,扩大示范带动效益,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璧山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农发〔2024〕137号)要求,2024年,璧山区拟评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0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璧山区内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民办非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决定。

(二)乐于传授先进经验,至少能带动20户普通农户进行新技术生产。

(三)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至少示范应用2项区域主推技术(其中,2024年主推技术至少1项,详见璧农发〔2024〕108号文件)。

(四)积极配合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积极参加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机具。

(五)养殖业示范主体必须在适养区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必须达91%以上(查直联直报系统数据或根据养殖量及粪污处理台账计算);2024年1月至申报之日止的养殖档案及畜禽粪污处理台账必须记录完全;种植业科技示范主体化肥农药减量台账必须记录完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农户台账有明细;申报主体将记录台账报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审查。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乐于献身农业技术示范推广事业;并取得了良好经济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获区政府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的优先。

(七)利用“农民田间学校”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宣传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服务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能力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的优先。

(八)与建档脱贫户利益联结,带动脱贫户发展的优先,科技示范主体位于市级贫困村的优先。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

1. 违规违纪受行政警告或治安拘留以上处分处罚的。

2. 因拖欠土地租金和雇用人员工资、被法院、金融部门纳入失信名单的。

3. 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

4. 焚烧桔杆或污物排放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遭群众举报的。

5. 有未按时完成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任务的。

6. 已被评选为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并填写《2024年璧山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1),交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二)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初评后,按种植业、养殖业各50%的比例报送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评审,经集体研究后在璧山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2024年璧山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享受该项目的物化补助。

四、补助标准及程序

(一)补助标准:被评选为2024年璧山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每个补助5000元。

(二)补助范围:种植业主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农药、有机肥、机械化耕作等;养殖业主用于购买生产投入品(含种畜禽、仔畜禽、水产苗种、饲料及饲料原材料、养殖设施设备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监控设备、监测设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用于购买GPS面积测量仪器、安装北斗导航系统、维修更换配件、植保无人机等农机设施设备。

(三)补助程序:示范主体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物资农资并经所在镇街验收合格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凭正式发票到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申请补助资金;审核合格后补助资金划入示范主体对公账户(注意申报主体名称和发票抬头一致)。

五、申报时间要求

(一)申报2024年璧山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

(二)请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将《2024年璧山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1)及评审汇总表(附件2)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三份)经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0月18日前报送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原养殖中心)综合科302办公室(邮箱:1039779904@qq.com);2024年璧山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各镇街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附件:1. 2024年璧山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2. 2024年璧山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初评汇总表

3. 2024年璧山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名额分配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范斯琦,联系电话:1956211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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