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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7-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实施单位:

为充分运用社会化服务手段促进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认真落实全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加快农业强国建设,助推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同区财政局和区供销社共同研究,编制了《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各镇街和项目实施单位抓好落实,按时完成民生实事工作任务。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万川惠,联系电话:13983758189;联系人:丁廷忠,联系电话:13594239918)

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74号)、市供销总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办发〔2024〕8号),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4〕8号)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为重点,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独特作用,围绕服务粮食安全生产,解决“谁来种地”“种什么问题”,大力开展土地全托管和多环节托管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项目任务

2024年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安排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94万元,下达任务面积3.6万亩,已纳入市、区两级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其中区农业农村委212万元,任务面积2.6万亩;区供销社82万元,任务面积1万亩。

三、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对标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总社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工作要求,聚焦市、区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将加大统筹力度,各镇街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按照民生实事工作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辖区实施任务,适时收集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并分别于8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填报进度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委汇总。

(二)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列支工作经费等非服务环节。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7.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形。

(三)补助标准

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12元。同一地块同季作物,各不同服务环节,可交叉申报补助,每亩不得超过100元上限补助标准。应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补助比例不得低于60%。开展的服务地块和面积不得重复计算,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全区统一耕、种、防、收各环节补助标准分别为:机耕43元/亩、机插(包含集中育秧环节)30元/亩、植保无人机作业12元/亩、机收15元/亩。

补助对象和方式

所有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经验收合格后直接补助给具体实施的服务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此项工作已纳入2024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建立重点民生实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各项目实施镇街要积极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保障引领小农户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作为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将专题研究安排,制订具体措施,成立工作组,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全面完成,完成市、区年度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二)强化业务指导。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将安排业务骨干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提升业务水平。加强服务合同签订和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质量不达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及时调度情况。各镇街要及时沟通协调,调度、指导和抽查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挪用、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做好资金保障。按照市、区两级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区财政局将全面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兑现,避免影响年度绩效评价和市级相关考核被扣分。

(五)抓好总结宣传。各镇街要及时总结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做法、典型经验、有效模式等。要高度重视项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双重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2024年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

4.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样表)

5.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抽查复核表(区样表)

6.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区样表)

7.××镇(街道)××村委会关于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的公示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的公示

9.璧山区镇(街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公示表

10.2024年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环节补助标准

11.2024年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花名册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运用社会化服务手段促进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农业强国建设,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74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4〕8号)工作要求,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民工程项目化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粮油作物生产。原则上所有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补助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重点支持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中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支持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薄弱环节。二是着力服务小农户。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在服务区域选择上,应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补助比例不得低于60%。三是聚焦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17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4〕8号)要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已纳入市、区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各镇街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按照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及时完成辖区建设任务,并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四是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列支工作经费等非服务环节。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7.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形。

二、项目任务

2024年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安排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12万元,下达任务面积2.6万亩,如最终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与指导性任务面积不同,则按实际完成面积进行项目内相互调剂;如各镇街实际完成面积变化大的,需先向区农业农村委进行申报调剂增加任务面积。

三、项目重点

(一)重点开展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耕、种、防、收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作用,把有托管需求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种,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创新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二)突出支持关键环节。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针对关键环节、薄弱领域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聚焦粮油作物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着力支持一家一户办不了的水稻集中育秧、小农户劳动力减少无法完成的耕种环节、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支持开展大豆玉米复合种植耕种收、统防统治等环节托管服务。支持撂荒耕地的复耕复种。

(三)公平选择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区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件以及后续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能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遴选条件,选择的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

(四)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各镇街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在“中国农服”等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并备案。区农业农村委要负责做好服务主体的资格审查工作,建立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督促各服务组织积极上传当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数据、图片、作业等资料。

四、实施流程

(一)遴选服务组织。按照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已于2月和5月分两批次公开、公平遴选服务组织,共计遴选服务组织13家(见附件11),让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双向自愿选择,重点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组织,并通过文件、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和监督电话。

(二)签订服务合同。指导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渝农办发〔2020〕137号),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

(三)提供作业服务。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参与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农机手应开启作业监测终端,记录运行轨迹或作业数据。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方案下达前已经实施的生产服务环节按要求完善资料,并注意及时收集服务过程中的图片、作业单等相关资料。充分利用璧山智慧农业APP新开发的农机手工作表单,各服务组织的农机手均要注册并填写农机手记录和工作日志,工作日志主要上传各农机手开展作业前后图片,璧山智慧农业APP对工作时间、地点、轨迹、日志、图片的实时保存使工作痕迹化,做到数据实时传递、真实、可靠,整体上达到“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各服务组织要收集好农机手作业前、作业后的现场图片等资料整理成册。

(四)项目检查验收。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各服务组织按照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和服务标准,分时段、分环节开展作业服务,每个服务环节作业完成后,填写《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见附件4),也可以从璧山智慧农业APP下载农机手记录,经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在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见附件7、8、9),上报各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委。所有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服务组织完成一个单季作业服务周期后,按文件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分别报各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各镇街、村及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见附件5),也可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五)补助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要及时指导服务组织汇总有关资料,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程序审签报账。区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无异后,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作业量和补助比例,尽快向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

(六)做好项目总结。各镇街要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将供销系统项目实施情况一并纳入,牵头形成全区项目总结。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于1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及《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此项工作已纳入2024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保障引领小农户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区农业农村委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安排,制订具体措施,成立工作组,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协调,确保今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业务指导。各镇街要安排业务骨干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提升业务水平。要加强服务合同签订和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质量不达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及时调度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和各镇街要及时沟通协调,调度、指导和抽查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挪用、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做好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会同区供销社科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此项工作已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抓好总结宣传。各镇街要及时总结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做法、典型经验、有效模式等。要高度重视项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双重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2

 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办发〔2024〕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推动2024年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结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4〕8号)工作要求和璧山区供销系统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际,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民工程项目化管理,制定如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独特作用,围绕服务粮食安全生产,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大力开展土地全托管和多环节托管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强国建设;围绕服务强村富民综合改革,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推动系统全面参与全区“四千行动”,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增加村集体和小农户收入;围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打造以农合联为平台、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社会化协作与专业化分工有效衔接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聚焦服务保障粮食安全。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条主线,树立大食物观,坚持把粮油作物生产服务作为重点,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服务难题。

二是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工作主要支持耕、种、防、收全托管服务或三个环节以上的生产服务,必须坚持把全程生产托管作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

三是聚焦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旨在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必须坚持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闭环运行,确保服务主体是供销合作社持股51%及以上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

四是聚焦为小农户提供服务。试点工作要围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坚持把小农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任务目标。

2024年,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安排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82万元,下达任务面积1万亩(见附件3)。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资金使用方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重点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托管服务补贴,主要包括稻谷、油菜、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生产服务。试点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资金主要补助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或三个环节(含三个环节,下同)以上托管服务。不具备三个环节及以上托管服务的作物,可因地制宜选择集中育秧(苗)、农作物秸秆还田、仓储烘干等,确保三个环节以上服务。试点资金重点放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开展服务,推动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二)严格选定服务主体。区供销社负责选定参与试点工作服务主体,并向社会公示。所选服务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供销合作社持股51%及以上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能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上述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需在申报项目前,登录“中国农服”“村村旺·农服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村村旺·农服通”平台)登记注册,区供销社按照公平、公开、择优、规范原则予以确定并公示。凡弄虚作假的服务主体,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管理。按照上述基本条件要求,已选定智慧农服集团璧山公司为2024年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服务主体(见附件11)。

(三)规范服务工作流程。区供销社应负责做好服务主体的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监管工作,建立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按要求在“中国农服”“村村旺·农服通”等平台对服务主体相关信息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服务主体不得享受补助资金。区供销社应规范服务合同,推广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渝农办发〔2020〕137号),指导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签订合同。要充分发挥村集体作用,组织小农户集中签订服务合同。区供销社试点工作方案下达前已经实施的生产服务环节,按要求完善资料,并在“村村旺·农服通”平台上传服务凭证。

(四)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区供销社应积极推动系统内服务主体与村集体联合合作,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将有托管需求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小地块,推动土地集中连片耕作。要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小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或三个以上农业生产服务环节委托给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

(五)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区供销社应积极探索建立供销合作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强村富民。一是服务增收,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模式,鼓励服务主体将服务收益按照不低于3元/亩的标准支付给村集体,增加村集体组织经济收入。二是返利增收,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提供加工、销售等服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将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二次返利给村集体。三是分红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供销合作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采取“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方式,分红给村集体和农户。

(六)项目检查验收。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所有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服务主体实施完成服务后,按文件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分别报各镇街和区供销社,区供销社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各服务主体按照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和服务标准,分时段、分环节开展作业服务,每个服务环节作业完成后,填写《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见附件4),经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在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见附件7、8、9),报区级部门、镇街和村委会开展联合验收(见附件5)。

(七)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委应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兑现。根据服务合同和验收结果,按照标准计算补助资金额度,并对补助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报补助资金。要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资金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向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八)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区供销社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对绩效执行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评价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评价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供销社应切实履行试点实施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安排,制定具体措施,成立工作专班,认真总结以往年度试点工作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推进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今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业务培训。区供销社应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服务主体进行专题培训或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提升服务主体业务水平。

(三)加强检查监督。区供销社应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监督,定期调度、指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加强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行为,保障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作物品类、环节、面积、质量等不达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加强总结宣传。区供销社应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炼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经济效益,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3

2024年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

序号

镇街

区农业农村委任务面积(亩)

区供销社任务面积(亩)

服务组织

机耕

机插

(播)

植保无人机作业

耕+收

耕+防+收

全程托管

耕+防+收

(耕+插+收)

全程托管

1

璧城街道

400

0

0

0

0

0

400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智慧农服璧山公司

2

璧泉街道

0

0

0

0

0

150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3

青杠街道

255

0

0

340

0

22



堂佑农机专业合作社

4

来凤街道

0

0

500

3190

0

50



鹿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堂佑农机专业合作社

5

丁家街道

0

150

0

0

2000

0

783


大岚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堂佑农机专业合作社

智慧农服璧山公司

6

大路街道

0

20

0

4210

20

0

2720

3070

阳河村惠民农业专业合作社

智慧农服璧山公司

7

大兴镇

568

580

0

0

1005

310

1300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智慧农服璧山公司

8

正兴镇

2706

456

765

0

5976

1686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廷熙农业专业合作社

堂佑农机专业合作社

9

河边镇

0

0

400

0

400

0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10

福禄镇

0

0

0

0

1475

54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11

七塘镇

0

0

1000

0

0

415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12

八塘镇

0

0

0

0

1196

1404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13

三合镇

500

0

0

0

0

0



鹿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14

广普镇

800

0

800

4500

0

0

2300

500

重庆新石现代农业公司

智慧农服璧山公司

15

健龙镇

2500

0

0

0

4000

157

900


新石农业公司

堂佑农机专业合作社

智慧农服璧山公司

小计

7729

1206

2800

18607

9696

3812

8403

3570


2782

326

280

11722

7078

3812

6430

3570

“耕种防收”各环节折算系数分别为0.36、0.27、0.1和0.27。

合计

26000

10000


注:本表中的服务组织和面积是2024年遴选服务组织后,服务组织与各镇街达成的任务指标。各镇街可以根据本辖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和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协调作用,动员小农户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供销社任务面积可以在镇街之间调剂,核算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


附件4

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样表)

服务主体名称(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作物

名称

服务环

节内容

作业

地点

作业

时间

作业田块数量(块)

作业量

(亩)

服务价格(元/亩)

收费总额(元)

服务人员

签字

服务对象

签字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备注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服务人员(操作机手)和服务对象(代表)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生效;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交镇街和区级部门各一份。3.作业地点填写要具体到村、社和小地名。


附件5

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抽查复核表(区样表)

镇街(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组织

作物名称

服务环节内容

服务地点

作业田块

数量(块)

作业量(亩)

核实作业量

(亩)

补助标准

(元/亩)

补助资金

(元)

备注
























































合计











区、镇和村三级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备注:1、服务地点填写要具体到村、社和小地名。2、此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镇街和区级部门各一份。


附件6

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区样表)

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服务环节内容

作业量

(亩)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元)

服务组织账号

































































区农业农村委(公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财政局和区级部分各一份,用于报账一份


附件7

××镇(街道)××村委会

关于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的公示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关于印发璧山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农发〔2024〕  号)要求,镇街对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产业、环节、数量进行了验收,现将作业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2024年 月 日- 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受理电话:

附件:璧山区××镇(街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公示表

××镇(街道)××村(居)委会(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8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

情况的公示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关于印发璧山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农发〔2024〕 号)要求,镇街对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产业、环节、数量进行了验收,现将作业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2024年 月 日- 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电话:

附件:璧山区××镇(街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

   公示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9

璧山区镇(街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公示表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称(章):            公示时间:                             单位:亩,元

序号

作物名称

服务环

节内容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量

核实数量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享受财政补贴标准

备注
































































合计










附件10

2024年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环节补助标准

序号

作业环节

补助资金(元/亩)

作业标准

1

机耕

43

提供深耕、深翻、悬耕等服务,作业深度不低于15公分,作业完成后地面平整,达到待播状态。

2

机插(包含集中育秧环节)

30

提供机插、机播、集中育(机插、抛)秧(苗)等服务,秧(苗)质量优良,确保符合相应技术规范。

3

植保无人机作业

12

撒播化肥、播种、病虫害防治、重金属阻隔、叶面施肥等环节的植保无人机作业,最多补助2个环节。

4

机收

15

提供收获、脱柆、运输等服务,水稻籽粒损失率≤3%,留茬高度≤10厘米;油菜籽粒损失率≤8%。

5

单季作物补助

112

农作物耕、种、管、防、收等全程托管符合技术和相应服务规范,确保田间基本无杂草、无病虫等现象,植株长势良好,达到正常产量水平。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足总量不超过112元,同一环节不得重复服务。

附件11

2024年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花名册

序号

服务组织名称

遴选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璧山区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

巫正佰

18375976899


2

璧山区大路街道阳河村慧民农业专业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

赵兴春

13752811495


3

璧山区来凤街道鹿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区农业农村委

胡小琴

15923157969


4

璧山区丁家街道大岚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区农业农村委

薛德波

13018381878


5

璧山区大兴镇石鼻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区农业农村委

刘兵

15213131254


6

璧山区正兴镇石院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区农业农村委

邓昌焰

1778389628


7

璧山区健龙镇新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区农业农村委

李刚

18223102536


8

璧山区福禄镇红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区农业农村委

郭昌水

18166307039


9

重庆新石现代农业公司

区农业农村委

邹繁茂

13983244568


10

璧山区廷熙农业专业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

叶和容

18983104971


11

重庆市堂佑农机专业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

朱堂佑

17783906661


12

璧山区平都农机专业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

郑燕

18996040977


13

智慧农服集团璧山公司

区农业农村委

区供销社

李小华

1732035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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