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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璧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1-08-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璧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档反馈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熊杰,联系电话:15086930804,邮箱:774148424@qq.com。

附件:2021年璧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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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年璧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全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和区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区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治理,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针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及时纳入重点监测帮扶对象,落实产业、就业、医疗、临时救助等帮扶政策,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疗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

(二)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集中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回头看”,健全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机制。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防止新的失学辍学发生。保持健康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分类资助参加基本医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动态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疗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民政局)

(三)推动脱贫产业提质增效。编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相关规划,建立“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制定农业产业帮扶的实施办法。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统筹抓好“一村一品”示范建设。加力加快加效补齐农业科技创新短板。支持有能力的脱贫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健全产业发展风险防范机制。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稳定并加强产业扶持政策,强化财政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完善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四)保障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健全用工信息平台,提高就业质量。延续和完善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开发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范围。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更多的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五)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充分运用农村低收入人口管理监测平台。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就业等帮扶发展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按目前相关政策规定,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进行兜底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

(六)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落实《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指导各镇街做好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公益性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人和管护责任。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防止资产流失和侵占,督促用好资产收益。对到户类扶贫资产,由脱贫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镇街(村)加强教育引导和技术指导。深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五改”试点。(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

(七)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档升级“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区、镇街、村“三级”路长制。推进农村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村社光纤和4G或5G网络全覆盖。健全区、镇街、村三级配送体系,有序实施“快递进村”,到2021年底,全区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达到85%。(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八)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开展“五清理一活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千村宜居”计划,全面开展农村改厕问题摸排整改,教育引导脱贫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因地制宜建设农村聚居点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九)持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加快推动便民服务中心等文化场所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治理,完善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委宣传部)

(十)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并逐步扩大受益范围。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使用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逐步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十一)深化“志智双扶”。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加强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感动人物、身边好人等评选。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乡贤明理堂等,深化“十抵制十提倡”工作,因地制宜抓实专项治理。抓好新一轮区级文明村镇评选,扎实推进“美丽庭院”评定工作,持续深化“清洁户”评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

(十二)全面整改扶贫领域问题。针对中央巡视指出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扶贫资金使用等3个方面的问题,根据区委整改方案,细化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限时清零销号。一体推进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市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以及区级考核、扶贫审计等各类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

(十三)防范化解涉贫领域风险。持续化解疫情灾情影响,健全涉贫舆情应对机制,加大扶贫产业市场风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化解扶贫领域各类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

(十四)抓好相关考核和后评估工作。配合市级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做好区级自评估工作,重点评估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收支情况、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执行情况等。(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十五)全面总结脱贫攻坚成果。召开全区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深入总结全区脱贫攻坚的物质、精神、政策、制度、理论成果,收集整理全区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讲好脱贫攻坚璧山故事。(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委宣传部)

二、推动体制机制和工作平稳过渡

(十六)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分类梳理脱贫攻坚主要政策,新政策出台之前,原有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待上级有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出台相应政策文件。保持财政投入不减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的比例。用好政策性金融资源为乡村振兴提供服务。新编区、镇街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十七)编制衔接实施规划。编制璧山区“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规划。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推广有效衔接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十八)调整优化机构职能。配齐配强区乡村振兴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完善机构编制。各镇街要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一工作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健全机构调整过渡期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组建产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乡村治理工作专班。区级相关部门加强调研,及时出台做好有效衔接工作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十九)抓好考核有效衔接。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考核办法,分类确定分值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委组织部)

(二十)推动工作机制衔接。坚持三级书记一起抓,坚持区负总责、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合理确定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三、深化各级各类帮扶工作

(二十一)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认定一批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分类给予支持。建立区领导联系乡村振兴机制,组建区级乡村振兴帮扶集团,建立联系帮扶集团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梳理汇总帮扶工作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二十二)推进区县协同发展。推进与梁平区的区县协同发展任务,签订协同发展年度协议,制定5年工作计划。加大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等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深化社会力量帮扶。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多种形式结对帮帮扶扶乡村振兴重点村。积极引入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落实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政策,推广“公司+合作社+专业农户”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农业农村委)

(二十四)深化金融精准帮扶。落实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和区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

(二十五)深化开展消费帮扶。拓展深化消费扶贫工作,继续用好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加强农特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督管理。明确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份额采购扶贫产品。支持农产品批发区场、商超等流通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发展订单农业。引导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发到梁平开展旅游消费。积极组织动员其他社会力量购销我区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

(二十六)深化驻乡驻村帮扶。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较重的镇街、村选派驻乡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做好脱贫村驻村工作队轮换工作,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新派第一书记和驻乡驻村工作队员实现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

四、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

(二十七)加强学习研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二十八)加强能力建设。抓住村集中换届契机,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充实乡村振兴一线工作力量。将现代农业、乡村规划、乡村治理、社会事业、基层党建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分级分类开展干部培训,镇街党(工)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

(二十九)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持续开展扶贫审计和发现问题整改。强化信访交办件督查督办,扎实化解信访突出矛盾。(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审计局)

(三十)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推广“四访”工作规范,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开展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持续整治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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