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用途的通知
璧财建〔2025〕84号
区城市管理局:
市财政局以渝财农〔2025〕13号文件下达我区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35万元,要求用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等相关项目。区财政局以璧财建〔2025〕42号,已将该资金235万元下达给区城市管理局,其中207.74万元用于全区15个镇街垃圾分类收集厢房建设、分类投放点位升级改造、分类投放容器购置等;27.26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一件事“一地创新·全市共享”专项经费。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于2025年5月7日印发的《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有关情况的通知》(〔2025〕—319号)文件要求,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市级补助资金不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一件事“一地创新·全市共享”项目。经区政府批准(璧财建〔2025〕54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将27.26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一件事“一地创新·全市共享”专项经费,调整用于分类收集厢房建设、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及改造、分类投放容器购置等。
二、其余207.74万元保持原有用途不变。
三、年终决算功能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保持不变。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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