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调剂安排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乡村振兴项目市级资金的通知
璧财农〔2025〕104号
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区财政局《关于调剂安排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乡村振兴项目市级资金的请示》(璧财文〔2025〕238号)已经区长办公会原则同意,现将你中心“璧山区丁家街道石垭村、黉学村2025年肉兔养殖场建设”市级资金450万元,调剂用于“璧山区八塘镇石庙村2025年农机设备购置项目”等7个乡村振兴项目(项目详见附件1)。请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年终决算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 生产发展”、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中列报支出。
同时,将该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请你们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剂预算明细表
2.2025年财政资金一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7个)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3-41422307
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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