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农业农村委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贫涉乡村振兴领域 > 衔接资金及项目  >  项目库建设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7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提级综合论证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6-07-22

璧农发〔2026〕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61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2027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提级综合论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与重点

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优先用于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重点帮扶群体)通过产业增收,支持推动全产业链开发,壮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用先进高效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支持可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资产须归村集体所有。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等)。

2. 申报资金:申报帮扶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 负面清单:帮扶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工资奖金福利、偿还债务本息、中介费用等。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与其他渠道资金重复申报。

4. 土地与环保: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环保要求,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项目需提供用地和环评手续。

三、申报程序

项目严格执行“村级申报、镇街审核、区级审定”的入库程序:

1. 村级申报: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项目,公示不少10天无异议后上报镇街。

2. 镇街审核:镇街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审核,公示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报送区级主管部门。

3. 区级审定:项目主管部门评审论证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公示不少于10报送市农业农村委提级综合论证通过后纳入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814日。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审核把关。镇街在报送项目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及财力承受度,防止为报而报报而不建、报大建小、报建不符杜绝虚假申报重复申报

(二)加强资料报送。镇街认真填写项目资料(附件12),并于申报截止日将项目电子资料、纸质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联系人:黎朝燕,电话:023-41416177

附件:1. 提级综合论证项目报送材料目录

2. 提级综合论证项目报送材料(模板)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7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