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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2023年首例非法捕捞生态损害修复依法履行

日期:2023-05-06


2023年5月5日下午3时许,在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璧山区2023年首例非法捕捞生态损害修复在璧南河广普镇曾家砖房水域依法履行。

2022年11月11日,凌某某和虞某某在璧南河支流皇庙沟河璧山区广普镇白鹤村5组水域实施电捕鱼,当日18时许,二人电捕鱼结束准备带渔获物回家时被当地民警现场抓获,查获渔获物:鲤鱼1尾,称重0.17千克;鲫鱼40尾,称重0.86千克;塘鲺3尾,称重0.32千克;克氏原螯虾3条,称重0.11千克;鳝鱼1条,称重0.1千克。经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定,二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共造成4100.58元生态环境损害。2023年4月22日区检察院将凌、虞二人非法捕捞导致生态损害的线索移交区农业农村委。2023年4月25日,区农业农村委在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公安局广普派出所的监督下与二位当事人展开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谈判双方当场一致同意购买4100.58元价值的鱼苗进行放生修复。

2023年5月5日,放生修复地点选择在皇庙沟河附近的璧南河广普镇曾家砖房水域,渔苗主要有厚颌鲂、黄颡鱼等5个品种共5500余尾。

区农业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江涛向记者介绍:“自2020年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启动以来,璧山区对非法捕捞导致生态损害的行为,一直保持有违必罚,有损必追高压严管的态势,共追偿生态损害赔偿10余万元,其中最高的一例为6.7万余元。在此慎重告诫广大群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有奖举报电话是:110、12316、023-414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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