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产品品质,促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源的综合利用,推动农业产业绿色发展,按照《重庆市2020年有机肥推广示范指导意见》要求,我区2020年将推广示范有机肥10000亩。为全面完成推广示范任务,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有机肥供货企业3家。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二是商品有机肥源须以我市养殖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三是商品有机肥须经国家或重庆市肥料登记;四是产品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即《有机肥料》(NY525)、《生物有机肥》(NY884)等;五是企业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申报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须提供以下文件:
1、重庆市商品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供货企业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原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企业还须提供代理经营相关协议(原件)。
4、商品有机肥主要原料来源证明。
5、肥料产品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6、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
7、其它评审证明文件或证件。
二、遴选办法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方式,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商响应文件按下列分项及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总分100分,累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家报名供应商确定为《璧山区2020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商品有机肥供应商。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入选农业部或重庆市级测土配方肥试点生产企业的10分,否则0分。 |
10分 |
2 |
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5分,3000万元以上的10分,5000万元以上的15分。 |
15分 |
3 |
在璧山区有营销网点或代理商,每个2分,最高分不超过30分。 |
30分 |
4 |
供货商负责本项目人员,具有农艺师或以上职称。高级职称每名3分,中级职称2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
15分 |
5 |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重庆市范围内提供过合同类服务的,每提供1份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20分 |
6 |
商品有机肥在重庆市有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大田试验报告的10分,否则0分。 |
10分 |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0年6月23日至7月3日,愈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一式二份请密封并加盖公章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林国平,15923159249重庆市璧山区沿河东路南段51号(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